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师〔2009〕338号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站,各车务段,各机务段,各电务段,各工务段,各供电段,北京工电大修段,北京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局调度所:
为进一步强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用管理,规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LKJ管理及上线运行、作业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实际,路局研究制定了《北京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管理办法》,其它有关规定仍按部局文电要求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细化措施。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5日起执行,前发《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管理办法》(京铁师函〔2006〕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铁路局 段监控数据修改申请表
2.局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计划表
3.局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计划表
4.接触网检修作业车运用计划表
5.局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
二○○九年六月二日
BJG/ZG219-2009
北京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管理办法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
路局主管业务处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所属站段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管理单位。
2.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一季度或四季度组织对管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站段设备管理单位应制定三项安全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下同)日常管理制度,并对列车运行监控记录数据进行转储分析。
3.站段设备管理单位要安排好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保养和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LKJ数据管理
1.凡在我局管内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三项安全设备必须齐全、良好,每次出库运行前,设备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准出库运行。
2.凡在我局管内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安装LKJ基础数据,未安装最新版LKJ基础数据或不具备安装LKJ基础数据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不得上线运行。
3.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本系统管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情况报路局电务处备案,路局电务处须建立管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监控装置情况档案。
4.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公布及换装的文电、施工限速或其他临时限速的电报均须发送至有关工务、供电段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及建设管理部门,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转有关项目管理机构。
5.接到路局LKJ基础数据变化公布及换装的文电后,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单位通过路局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通过路局建设管理部门向电务处提报监控数据修改申请表(附件1),进出京最新规定申请修改换装LKJ基础数据,电务处负责安排专人在申请单位的配合下进行换装并备案。
6.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作业前,提报计划时必须已换装最新版的LKJ基础数据。
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及作业管理
(一)局管内设备单位所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1.运行计划管理
局管内设备单位所属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时,设备单位须提前2天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局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计划表》(附件2),经主管业务处审批、电务处审核确认LKJ基础数据为最新版。如经电务处确认未换装最新数据,则按规定提报监控数据修改申请表(附件1),修改换装最新数据后,再重新提报计划。审批(核)后,于运行前1日10:00前交调度所主管生产副主任批准,由调度所值班主任负责安排。批准后,设备单位直接通
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运行。超出段管区段运行时,设备单位须于提报计划前联系好带道司机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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