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一词的最初含义,是指文章和博学。从现有文献记载看,“文学”一词最早出现在孔子《论语》中,则直接地指文章和博学,被列为孔门四科(德行、言语、政事和文学)之一:“文学子游、子夏。”后来的《魏书·郑义传》这样说:“而羲第六,文学为优。”在这里,文学是指有文采的语言作品,即今天意义上的文学;同时,文学也指人的博学,即今天意义上的学识或学术,如哲学、历史、语言等。 可以看到,文学一词在中国出现,一开始就突出了“文采”含义。同时,文学从它被使用时起就具有了学识(博学)含义。 按照这种观点,凡是富于文采的作品和显示渊博学识的作品,都可以被称为文学。
从魏晋时代起,文学逐渐地将“博学”含义排除了出去,而专注于以富有文采的语言去表达情感。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较为狭窄的含义:文学是指有文采的缘情性作品。 在魏晋时期,具体说是在5世纪时,南朝宋文帝建立“四学”即“儒学”、“玄学”、“史学”和“文学”。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文学”开始从广义文学大家庭中分离出来,甩开非文学形态而独立发展,确立了自身的特殊性[1]。这种特殊性大致可以相当于今日的“语言性艺术”的内涵了,尽管当时并未使用“艺术”字样。这就是说,文学实际上被认为具有了语言性艺术的性质。 这样,可以理解文学的另一个内涵较为单一的含义:文学是指那些以表达情感为主并具有文采的语言作品。
在中国古代,文学一词的含义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往往与学识、甚至所有语言性作品形成复杂的联系。它最初的“博学”含义并没有伴随它的“缘情”特点的突出而消退或消失,而是由于社会文化语境的特殊需要而时常复活,并且有时还占据主导地位。
从两汉时起,文学的“有文采的语言作品”和“博学”双重含义受到分解,人们开始把“文”与“学”、“文章”与“文学”区别开来,称今天意义上的文学为“文学”或“文章”,而称学术著作为“学”或“文学”。与此相应,在魏晋六朝时代,人们还提出了“文”与“笔”的区分。 到了唐、宋时期,“文”(文学)与“学”(学术)之间的分界逐渐地获得弥合,“文以载道”或“文以明道”的思想通行开来,广义文学观获得了进一步的具体化。韩愈倡导文学传达“道”或“古道”:“愈之志在古道,又甚好其言辞。”[2]他反对过去那种一味注重“言辞”(相当于“文采”)的时风流弊,强调文学传达儒家“古道”。“读书以为学,缵言以为文,非以夸多而斗靡也。盖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耳。”[3]如果说“学”(学术)的目的是表述儒家之道,那么同样,“文”(文学)的目的也就是传达“理”――儒家之道的具体化形态。“文”与“学”正是在“道”的基点上统合为一体。柳宗元更直接地主张“文以明道”:“始吾幼且少,为文章,以辞为工。及长,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苟为炳炳烺烺,务采、夸声音而以为能也。凡吾所陈,皆自谓近道,而不知道之果近乎,远乎?吾子好道而可吾文,或者其于道不远矣。”[4]。他反思
自己年轻时只重视言辞及文采的偏颇,认识到“文以明道”才是文学写作最重要的事。他指出:“余惧世之学者溺其文采而沦于是非,不得由中庸以入尧舜之道。”[5]他坚持认为如果沉溺于“文采”就会阻碍通向“尧舜之道”。这样,从唐代起,文学中“言辞”及“文采”受到抑制而“明道”成为最高目标,这就为消除文学与非文学之间的分野铺平了“道”。正由于“道”的主宰作用,“文”与“学”在“道”的基点上重新消除了差异,“文章”与“博学”两义再度形成统合,从而“文学”又在新的语境中重新复活了先秦时代的原初含义。从此时起到清代,这种学术意义上的文学概念一直被沿用。 清末民初学者章炳麟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这种广义的文学观的一种极致。他坚持认为:“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6]在他看来,“文学”一词应当具有如下含义:凡以文字形式显示在竹帛上的,就叫做“文”;而讨论“文”的规律和法则的,就叫做“文学”。这里不仅明确地沿用文学的文章和学术含义,而且使它无限地扩大到凡“著于竹帛”的一切文字形态。这意味着,人类创造的一切有文字记载的语言性符号都可以称为文学,从而使得文学成为包括文章和学术在内的一切文字(语言)作品的总称。凡是用语言(文字)制作成的作品都可以被称为文学。这就几乎包括了人类创造的所有语言(文字)性符号:口头言语、文字以及它们所传达的诗歌、散文、小说、哲学、历史等作品。文学既可以指有文采的表情的语言性作品,即今日文学;也可以指传达消息的日
常言谈、记事载言的史书、说理论事的学术著述等,即今日非文学。 这种包容一切的广义的文学含义,就与现代西方语言学和符号学的“语言性符号”(linguistic sign)一词相近了。这样,文学一词就是人的所有语言性符号行为及其作品的代名词了。 所以,文学在广义上泛指人类创造的一切语言性符号,包括今日的文学和非文学。
随着晚清以来西方学术分类机制的传入,中国逐渐地形成了如下现代文学术语:文学是一种语言性艺术。这一现代含义其实是来自现代西方的狭义文学观念与中国古代狭义文学观念在现代相互交汇的结果。可以说,西方文学观念为文学提供了现代学术分类机制,而中国古代狭义文学观念则为它设置了传统依据。当着西方“美的艺术”观念传入,中国魏晋以来的有文采的缘情性文学观念就被激活了,从而汇合成一种新的现代性文学观念。这种汇合点在于两方面:第一,西方的“美的艺术”中的形式美内涵与中国的“文采”得以对应起来;第二,西方的“美的艺术”中的表情性内涵与中国的“缘情”内涵相沟通。也就是说,来自西方的形式美和表情性观念与中国固有的文采和缘情性传统观念实现了现代跨文化汇通。因此,如果只看到西方影响而忽略中国古代自身的狭义文学观念传统的激活,是无法完整地把握现代文学含义的来由的。 这样,文学的现代含义是:文学是一种语言性艺术,是运用富有文采的语言去表情达意的艺术样式。
文学
艺术的基本样式之一,亦称语言艺术。它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和手段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现实生活,表现人们的精神世界,通过审美的方式发挥其多方面的社会作用。
文学概念的演变
“文学”一词在中国古籍中早已有之,但其含义与现代美学中专指语言艺术的概念不同。在先秦时代,“文学”兼有“文章”、“博学”两重意义,即将现代所说的文学、哲学、历史等都囊括在“文学”之中。至两汉,人们开始把“文”与“学”、“文章”与“文学”区别开来,称有文采的、富于艺术性的作品为“文”或“文章”,而把学术著作叫做“学”或“文学”——这与现代所说“文学”一词的含义差别很大。到了魏晋南北朝,一方面许多人仍然沿用汉代的说法,把现代所说的文学称为“文章”,把现代所说的学术称为“文学”;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人开始在同一种意义上来使用“文学”和“文章”,即把这两个词都用来表示现代所说的文学,而将学术著作另外称为“经学”、“史学”、“玄学”等等。但到了唐、宋时期,由于强调“文以明道”或“文以载道”,以至出现了重道轻文的倾向,于是又不大重视“文”与“学”的区别,重新把“文章”与“博学”合为一谈,“文学”一词又成了一切学术的总称。一直到清代,“文学”一词通常都是在这种意义上被使用的。
如清末民初的学者章炳麟在《文学总略》一文中就说:“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文学作为专指语言艺术的美学术语,在中国是20世纪初、特别是“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后才被确定下来,并被广泛使用的。自此,“文学”这个概念才比较严格地排除了非艺术的含义,而成为艺术的一种样式的名称。
在西方,“文学”〔拉丁文为lit(t)eratura〕这个词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文学是指用语言文字记录下来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思维的一切作品;狭义的文学即指语言艺术。作为专指语言艺术的“文学”这个术语,只是在近代、特别是18世纪之后才取代了以前的“诗”、“诗的艺术”的术语而被广泛使用的。
人们对文学性质特征的认识过程 文学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精神现象,当它应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产生(见文学的起源)以后,它就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律,经历着自身的发展过程(见文学的发展)。而且,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级(在阶级社会中)、不同民族的文学,通常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汉赋这种文学形式在中国汉代产生、繁荣以及后来随社会发展而衰落,史诗这种文学形式在古希腊时代产生、兴盛以及后来随社会发展而消亡,都有它们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必然性,并带有各自的民族特点。封建时代、资本主义时代的文学同
社会主义时代的文学之间,既有某种历史继承关系,又有时代的、阶级性质的区别,也都可以出其内在根据。
随着文学的产生和发展,人们对文学的性质和特征也有了逐步深入的认识和把握。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代,人们对文学现象(或者说在当时只是混沌一体的诸意识现象中的文学因素)的认识自然是幼稚和粗疏的,往往把文学(以及其他艺术现象)视为神的赐予。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学自身的发展,以及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文学乃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一种社会精神现象。在中国先秦时代,虽然人们还把文学同学术混在一起;但对当时文学的主要形式诗歌的性质,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在《尚书·虞书·舜典》中就有所谓“诗言志”的说法(见言志与缘情)。稍后,孔子论述了诗歌“兴、观、、怨”的社会作用。荀子注意到了诗歌及音乐“入人”、“化人”的审美力量。汉代的《诗大序》和《礼记·乐记》强调了诗乐吟咏情性的抒情性质,并论及了诗乐与时代、现实的关系(见《诗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曹丕、陆机、刘勰、钟嵘等更在他们的文学理论著作中,进一步深入地把握了文学的性质和特征。他们强调了文学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诗歌的“指事造形,穷情写物”的审美性质;区分了不同的文学体裁的特点;指出了“神思”、“感兴”对文学创作的特殊意义;注意到作家的个性、气质和学识深浅雅正对文学创作及作品风格的重要影响;同时还提
出了一系列新的概念,诸如“文气”、“风韵”、“风力”、“风骨”、“形似”、“滋味”等,来说明文学的许多特殊品格(见《典论·论文》、《文赋》、《文心雕龙》、《诗品》)。此后,从隋唐到明清的一千多年间,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取得的对文学性质和特征认识的基础上,对文学的许多品格把握得更加精细入微。唐代皎然、刘禹锡以及自日本入唐的遍照金刚等人提出了诗“境”的概念,初步论述了诗歌主观的情、意与客观的景、象相结合所产生的艺术境界的特点(见意境),白居易强调文学须“为时”、“为事”而作,韩愈倡导文以明道;宋代严羽认为诗有“别材”、“别趣”,标举“妙悟”、“兴趣”(见《沧浪诗话》兴趣说);明代李贽鼓吹文学须表现“童心”;公安派提倡诗歌要“独抒性灵”(见性灵说);清代叶燮认为诗歌是主观的“才、胆、识、力”与客观的“理、事、情”相结合的产物,等等。他们都对抒情文学的特殊性质提出了各自的理解。而对戏曲、小说等叙事文学的特点,明清的许多文人学者也开始有了较深的认识,如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论述了戏曲的一系列特殊规律,金人瑞、毛宗岗等人在《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小说评点中,阐发了人物性格的创造法则等等。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许多学者开始吸收西方一些美学思想同中国古典美学相结合,来观察和解释文学现象。如梁启超强调小说与改良主义政治运动的密切关系,阐述了小说的“熏”、“浸”、“刺”、“提”的艺术感染力量;王国维接受了康德、特别是叔本华的美学思想,宣扬文学的本质乃是“解脱”人生的“
痛苦”,并总结了中国历代关于诗的“意境”或“境界”的论述,对这个概念作了全面界说。“五四”以后,对文学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西方,从古希腊开始,经过漫长的中世纪,以至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到18、19世纪资产阶级的许多相当完整和精密的美学体系的形成,对文学的性质和特征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不过,它们表现出自己的民族特点,与中国美学大相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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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不同体裁和种类
在整个艺术领域中,文学是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种样式。而就文学本身而言,它又具有各种不同的体裁和种类。
中国古代有所谓“文”、“笔”之分或“诗”、“笔”之分,即分为韵文和散文两类。
中国现代美学通常把文学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四种体裁。
在西方美学中,也有人把文学分为诗歌和散文两种基本类型。
还有人从内在性质上——即以文学所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所用的塑造形象的方法等为标准,把文学现象分为叙事的、抒情的、戏剧的三大类。
文学的不同体裁和种类之间,虽有大体上的区别,但无绝对界限。而且不管什么体裁、什么种类的文学作品,都有着共同性和统一性。它们都以反映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以及融化于其中的作家的认识、评价和思想感情为内容,以内容的组织结构、存在方式及其语言表现为形式。而优秀的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总是辩证地完美地统一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见文学作品)。
(杜书瀛)
xiaoshuo 小说
文学体裁之一。以散体文的形式表现叙事性的内容,通过一定的故事情节对人物的关系、命运、性格、行为、思想、情感、心理状态以及人物活动的环境进行具体的艺术描写,是小说的基本特征。
小说起源于古代的神话传说。鲁迅说:“至于现在一班研究文学史者,却多认小说起源于神
话。因为原始民族,穴居野外,见天地万物,变化不常——如风、雨、地震等——有非人力所可捉摸抵抗,很为惊怪,以为必有个主宰万物者在,因之拟名为神;并想象神的生活、动作,如中国有盘古氏开天辟地之说,这便成功了‘神话’。从神话演进,故事渐进近于人性,出现的大抵是‘半神’,如说古来建大功的英雄,其才能在凡人以上,由于天授的就是。例如简狄吞燕卵而生商,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之的话,都是和凡人不同的。这些口传,今人谓之‘传说’。由此再演进,则正事归为史;逸史即变为小说了。”(《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先秦两汉的史传散文,在叙述故事、描写人物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给予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以深远的影响。中国古代小说滥觞于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和“志人”小说,但这些小说篇幅都较短小,故事情节也较简单,大抵是一些片段。到了唐代的传奇小说,才逐渐形成了比较曲折复杂而又完整的故事情节,宋元时期,出现了话本小说,明代又出现了文人创作的拟话本。经过这样的发展,中国古代小说在明清时期达到了高峰。“五四”以后的现代白话小说,吸收了中国古代小说的长处,又广泛地借鉴了外国小说特别是19世纪西欧和俄国小说的创作经验,使小说艺术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小说已成为中国文学中最重要也最繁荣的体裁。
小说的构成要素
故事情节是小说的第一要素。情节是人物性格的历史,是展现人物性格、行为、思想、感情和各种心理状态的重要手段。任何故事情节总发生在一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因而它也是展现人物环境的必要条件。小说的情节具有可叙述性,但一般是通过描写人物思想性格和情感欲望的冲突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人物关系、人物命运的变化来展开的。反映丰富的生活内容、描写众多人物的小说,往往交织着多条线索,有主要的中心情节,还有若干次要的副情节。
国庆一词最早出现在何时 人物性格的刻画,是小说的另一要素。小说在故事情节的开展中,应当通过对人物外貌、人物行为和心理状态的直接描写,再现活生生的鲜明个性。小说也有只写一个人物的,但通常总描写一个以上的人物,除了主要人物即小说的主人公外,还描写众多的次要人物。
对人物的生活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的具体描写,也是小说不可缺少的要素。小说的环境描写包括历史背景、时代气氛、人物关系、人情风俗以及自然景物等方面。
小说必具备以上要素,但并非具备以上要素的一切文学作品都是小说。散体文或以散体文为主的形式使小说区别于诗歌;描写内容不受舞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它区别于戏剧文学;而艺术的虚构则又使它区别于纪实散文和传记文学。但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又是
从神话、史诗、戏剧、纪实散文和传记文学中摄取营养而发展起来的。
在现代文学的发展中,有些现代主义流派认为小说可以不要情节,不必刻画人物的个性和塑造人物的典型形象,也不一定要进行环境的具体描写,他们强调“表现自我”,主张孤立地描写人的某种情绪、某种潜意识心理。
小说的分类
小说按其篇幅长短分为长篇、短篇和中篇。长篇小说指篇幅长、描写错综复杂的事件和众多的人物,反映比较广阔的社会历史画面的作品。
小说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区分其种类。例如以题材而论,欧洲中世纪有骑士小说,16世纪西班牙有流浪汉小说,18世纪英国有感伤小说、法国有哲理小说,等等。中国古代,也曾从题材上对小说作过划分,如宋代话本有胭粉、公案、灵怪等类,明清有英雄传奇,清代有才子佳人小说、谴责小说,近代、现代则有社会问题小说、心理小说、历史小说、讽刺小说、神话小说、惊险小说、侦探小说、反特小说、推理小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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