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刑事辩护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非常感谢您对本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请您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之前,特向您递交本告知书。
一、任何案件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不得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
二、律师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人是最终承受有利或不利结果的风险承担者。
三、律师的办案进程受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制约,我们无法左右办案进程。
四、证据风险。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要承担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风险。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费用风险。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双方可分别签订或一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不缴或迟缴,有可能导致您的主张得不到支持,该法律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委托人不得利用律师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要求律师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谋求案件的成功,否则我们可以拒绝辩护,且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七、其他诉讼风险(由承办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口头告知委托人)。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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