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5篇)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5篇)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1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
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
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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