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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25
【字 号】浙银保监复〔2021〕188号
注册金融公司∙【施行日期】2021.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1〕188号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杭银消〔2021〕6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2.6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5.6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及持股比例调整为: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9990万股,持股比例35.14%;
  (二)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5390万股,持股比例33.34%;
  (三)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220万股,持股比例20%;
  (四)西班牙对外银行有限公司(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SOCIEDAD ANONIMA),持股15000万股,持股比例5.86%;
  (五)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1.95%;
  (六)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1.95%;
  (七)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持股2250万股,持股比例0.88%;
  (八)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50万股,持股比例0.88%。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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