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天津师范大学为例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 NO.1,2012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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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分析 ——以天津师范大学为例 金如委1  蒋馥蔚2  曹阳3  陈志情4 (1,4.天津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天津,300387) (2,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摘  要:本文在查阅国内外有关大学生兼职的文献的基础上,基于对当前高校大学生兼职的研究与思考,以天津师范大学为例,对当前国内大学生社会兼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现状 中图分类号:G64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2)01-0108-2  当前,大学生兼职体已经从以往只局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展到一种在大学生中普遍发生的现象。同时,大学生兼职活动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成为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学生社会兼职存在诸多弊端和隐忧,如时间和空间成为学校和家庭管理的盲点,会发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问题,兼职工作的合法性、薪资待遇的合理性问题,兼职的监管归属问题等。[1]本以天津师范大学学生为调查对象,对当前大学生兼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一、调研方法与对象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法,在参考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为确保问卷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过多次讨论和数次修改后形成正式问卷,面向全校学生随机发放问卷,以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大学生兼职现状。 课题组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300份,回收率100%,有效
问卷298份,有效率99%。其中,在性别方面,男性72名,占24%;女性226名,占76%。在年级方面,大一84名,占28%;大二73名,占25%;大三64名,占22%;大四25名,占8%;研究生52名,占17%。在学生所学的学科方面,文学88名,占30%;理学75名,占25%;工学13名,占4%;教育学33名,占11%;管理学20名,占7%;经济学13名,占4%;法学13名,占4%;历史学19名,占6%;艺术学24名,占8%。 二、调查问卷分析 (一)关于兼职经历和兼职意愿 通过调查发现,在所有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中,有79%做过兼职。其中,今后还算做的占41%,不打算做再做的占23%,还有17%不确定今后是否还做兼职。学生做过兼职或考虑做兼职的主要原因有七个方面,它们分别是为减轻家人负担(15%)、为拥有兼职经历(14%)、为锻炼意志或本领(12%)、为了解社会(11%)、为体验职场工作(10%)、为基本生活费(9%)、喜欢自力更生(7%)。 没有任何兼职经历的学生占参与调查人数的19%,其中今后打算做的占10%,不打算做的占6%,没想好是否
做兼职的占3%。学生没做过兼职或不打算再做兼职的原因主要包括:时间不充裕(30%)、担心上当受骗(14%)、担心人身安全(9%)、担心利益缺乏保障(8%)、对成长锻炼意义不大(7%)。 (二)关于兼职信息 调查表明,大学生兼职信息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同学朋友(35%)、校园代理人员(22%)、校外中介(13%)、用人单位职工(8%)。大学生获取兼职信息的途径主要是传单(29%)、经同学朋友介绍(28%)、经社会网络获得(12%)、中介机构介绍(11%)。其中,大学生获取兼职信息的网络载体主要有四个:校外招聘兼职网站(47%)、校园网(10%)、人人网(9%)、
飞信(8%)。 对于兼职信息,调查发现大学生比较关注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占19%)、工作报酬(19%)、工作地点(17%)、工作内容(14%)、工作环境(11%)、安全保障(11%)。在辨别兼职信息的真实性方面,大学生主要有五种方式:向信息提供者咨询(23%)、向同学朋友咨询(22%)、联系用人单位负责人(14%)、直接去用人单位考察占(13%)、通过网络查询占(13%)。 (三)关于兼职类型 调查表明,学生从事的兼职主要为派发传单、促销、市场代理(34%)、家教(21%)、校内勤工助学(15%)三种类型,占到总数的70%。其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仅占到3%。 (四)关于兼职时间和收入 调查发现,兼职的大学生中,有三分之二的兼职时间在1-9小时之间,其中,1-3小时、4-6小时以及7-9小时各占22%。兼职平均每小时收入8-15元占41%,8元以下占25%,15-25元占14%,其余共占20%。
(五)关于兼职协议
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做兼职之前没有签合同或协议的将近一半(47%)、签与不签各占一半左右(10%)、签
的情况较少(28%),签约情况较多的占8%、每次都签只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基金课题“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研究——以天津师范大学为例”(项目批准
号:52XJ1106)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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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a大学A L I S M 109占7%。
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兼职工作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工作报酬(20%)工作时间(18%)、工作地点(13%)、工作内容(13%)、工作要求(11%)。在履行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对兼职合同或协议的没有违反(50%)、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或协议的情况较少(36%)。违反与不违反占一半左右、违反的情况较多、每次都违反这三种情况很少见。绝大多数大学生心理不能接受做兼职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或协议(82%)。其中,不会采取行动的47%,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占35%。大多数大学生在兼职时没有违法过合同或协议(74%)、违反情况较少的占20%。对于自身违反兼职合同或协议,四分之三的大学生知错就改、主动承担责任。十分之一的学生认为兼职不是正式工作,双方违约都可接受。 三、结论 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有将近五分之四做过兼职,反映出兼职成为了大学生中的普遍现象。在做过兼职的学生中超过半数学生明确表示还打算继续做兼职,表明大学生对于兼职的认可程度较高。 大学生做兼职主要可以概括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缓解家庭经济状况,二是提升自身对于社会的了解和适应程度。这体现出大学生对于家庭的责任感和对自身适应社会的积极追求。大学生不做兼职的原因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时间不充裕,二是担心安全和利益保障问题。说明部分大学生对于兼职安全和礼仪方面存在顾虑。 大学生兼职信息主要来源于同学朋友和校园代理、中介等校外人员,只有极少的兼职信息来自学生家人亲人或大学老师。表明学生家庭和学校很少为大学生兼职信息。在大学生获取兼职信息的途径
方面,虽然中介机构的介绍也是重要途径之一,但是最主要的途径是通过传单、经同学朋友介绍。大学生获取兼职信息的网络载体最主要的是校外招聘兼职网站,然后是校园网、人人网、飞信等载体。表明校园网、人人网、飞信等虽然是大学生经常使用的网络载体,但是在提供兼职信息方面不如校外招聘兼职网站。 大学生对于兼职信息比较看重工作作时间和工作报酬等,很少关注纠纷的解决方式。表明大学生社会经验和维权意识不足。在辨别兼职信息的真实性方面,大学生主要是向信息提供者或同学朋友咨询。反映出在兼职信息的辨别时,大学生寻求的帮助对象主要不是家庭成员或老师,而是同学朋友。 学生从事的兼职工作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型工作,知识含量少,专业性不强。大学生每周兼职时间较短,工作报酬低,竟然有四分之一的学生兼职工资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多数兼职大学生成为比较廉价的劳动力。
大学生做兼职之前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比例较低,情况不容乐观。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纠纷解决办法等很少纳入兼职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有违反兼职合同或协议的情况经常出现。大多数大学生心理不能接受做兼职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或协议但不会采取行动,表明大
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大学生在兼职时违法过合同或协议的情况较少而且基本上在违反协议后能够知错就改、主动承担责任,表明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道德。 大学生对于劳动法律法规和兼职相关规定缺乏了解,反映出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相当缺乏。大多数
大学生在兼职时权益受到过侵犯,被侵犯的方式多种多样。大学生兼职权益被侵犯的程度已十分严重。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许多学生不了了之,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表明大学生在兼职是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以及维权能力等亟待提高。
参考文献: [1] 袁朝阳.大学生社会兼职背后的博弈[J].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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