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3.11.29 |
施行日期 | 2013.11.29 |
文号 | 榕体竞[2013]97号 |
主题类别 | 体育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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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榕体竞〔2013〕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促进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定于2016年10月举办。现将《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提出的要求,组织做好报名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福州市体育局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
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
身计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深入开展,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在福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1、县(市、区)青少年组设:田径、游泳、举重、体操、蹦床、射击、射箭、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皮划赛艇、武术套路、武术散手、拳击、跆拳道、摔跤、柔道、击剑、象棋、围棋,共23项。
县(市、区)成年组设:气排球、门球,共2项。
全运会闭幕式日期 2、行业系统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围棋、桥牌、双升拖拉机赛(扑克80分)、拔河、台球、第九套广播操、24式太极拳,共16项。
三、参加单位:
县(市、区)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行业系统组:市直属各单位及本行业系统未报名参赛的企业、俱乐部。
四、参加办法:
1、各县(市、区)代表队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队;各行业系统代表队由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队。
2、县(市、区)组设青少年组和成年组,其中青少年组参赛项目不得少于8项(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每单位必须至少报2项,每少报1项在团体总分中扣5分),成年组不得少于2项,每增报1项,在团体总分中加5分,每少报1项,在团体总分中扣18分;行业系统组参赛项目不得少于6项,每增报1项,在团体总分中加5分;因其它原因未列为比赛项目的仍按照原报名项目数量计算。
3、各项目参赛人数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4、每项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该项目规程规定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一,才计为参加一个项目比赛。
5、县(市、区)成年组和行业系统组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项目,不列为比赛项目。县(市、区)青少年组报名达到两个单位的项目,即列为比赛项目。
6、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县(市、区)成年组气排球、门球项目比赛,由县(市、区)统一报名。
7、所有参赛人员须持福州市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证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县(市、区)青少年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代表所在单位参赛。
1、身份证号码为福州地区号码。
2、身份证号码为省内其它城市的,经福州市体育局向福建省体育局注册为福州市运动员(运动员首次注册其代表资格协议期限需签至2018年12月31日)。
3、福州身份证但号码为外省的,于2016年2月之前向福建省体育局注册为福州市运动员(运动员首次注册其代表资格协议期限需签至2018年12月31日),并经省优秀运动队(含福州市体工队)正式报调(以省、市体育局文件为准)。
4、县(市、区)青少年组运动员参赛,需提供本人相片、注册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县(市、区)成年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市辖区内正式户籍(不含寄居、持有第二代福州居民身份证),或已在本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并持有福州市有关部门核发的社保卡、医保卡,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可代表所在县(市、区)参赛。各县(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参赛人数不超过6人,各项目外来务工人员参赛人数根据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外来务工人员无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不予参赛。
(三)行业系统组
行业系统组运动员必须持有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本单位医保卡或社保卡,并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无医保卡或社保卡原件不能参赛。
(四)各县(市、区)输送到省、市少体校或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由输送单位注册参赛;市体校中专毕业班学生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优先代表用人单位参赛。
(五)现役军人或享受军人待遇的人员及各高校师生员工,均不得代表各单位参加比赛。
(六)2016年退役的运动员、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代表资格,按其所参加比赛的报名时间为界,在正式报名前已分配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代表所在单位参赛,否则不予参赛。
(七)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中专毕业班学生,经用人单位于赛前二个月与市体育运动学校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人事劳动部门鉴定,并报市体育局竞训处备案后,可代表所在单位参赛。
(八)县(市、区)青少年组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市体育局注册,代表注册单位参赛,注
册有关要求另文下发。
(九)县(市、区)成年组运动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无工作单位报名的,由户籍所在地报名。
(十)在运动会期间,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得跨组或兼报其它项目比赛,如发现运动员代表两个单位、跨组参赛,或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项目比赛,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比赛成绩。
(十一)严禁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每发现一项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取消该项目(组别)全部成绩,扣减代表团金牌3枚,并在大会通报。
六、年龄规定:
详见附件1。
七、竞赛办法:
1、县(市、区)组和行业系统组分组比赛;
2、县(市、区)组分年龄组,行业系统组不分年龄组;
3、各单项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4、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总分数和金牌数分别公布各代表团名次;
2、按总分数分别奖励县(市、区)组和行业系统组前六名。如总分相等则以获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获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除行业系统组第九套广播操和24式太极拳执行特殊计分规则外(详见录取名次和奖励第7点),行业系统组其它项目及县(市、区)成年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分。
县(市、区)青少年组田径、游泳项目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其它项目录取前六名,其中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前六名分别按9、7、6、5、4、3计分,
其余项目分别按7、5、4、3、2、1计分。
各项目录取办法以单项规程为准。参赛运动队不足6队(人),按实际参加队(人)数录取,只有1队(人)报名不比赛(举重除外)。
4、县(市、区)青少年组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根据录取名次按4倍计牌、计分。
5、超、破纪录加分:
青少年组破市少年纪录加10分,超省少年纪录加15分,超全国少年纪录加20分;行业组破市纪录加20分,超省纪录加25分,超全国纪录加30分。
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超同一纪录,只能加一次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如同时破、超两个纪录,则按最高分值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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