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内移动电视广告报价
60302015105 200%100%80%60%40%30%单位:RMB元/周
长度(秒)
换算比例(以30秒价格为基础)
注:不支持5秒长度的广告
广告投放说明
一、各地广告上刊须提供:
1、最新年审营业执照;
2、商标注册证;
3、生产/卫生许可证等;
4、广告上刊物料:须按广告像带Betacam, AVI,MPG或Flas件(文件精度要求25桢/秒,或者720*576像素以上)的格式提供;
5、固定模版“广告发布委托书”:仅限上海、香港广告上刊使用。北京地铁运营时间
二、在所有上述材料齐备的前提下,各地的上刊准备最小周期为:上海、香港提前15个工作日;深圳、北京提前8个工作日;重庆、天津、南京提前5个工作日。
三、各地广告播出形式说明:
1、北京5,8,10,13号线八通线:(1)可任意选择开播日期及频次,不支持隔日播出,建议改为隔周
播出;    (2)受节目播出影响,无法达成均匀播出的效果;(3)可“选择时段播出”,但须加收30%的费用;“指定点位播出”,指定栏目的正一、二;倒一、二位置;或在栏目中插播广告等,须加收30%的费用;(4)如遇广告时间饱和,须视情况加收15%-30%的占位费。
2、北京1、2、4号线、上海、深圳地铁车厢、香港、重庆、天津、南京:(1)须严格按照刊例设计频次播出,为全天滚动播出,不支持选择时段播出;(2)播出最小周期为“周”,固定为逢每周一上刊,每周日下刊。
3、深圳地铁站台、广州站台、车厢及站厅:(1)须严格按照刊例设计频次播出,为全天滚动播出,不支持选择时段播出;(2)播出最小周期为“周”,固定为逢每周六上刊,每下周五下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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