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神的道德统治,来世,与灵魂不灭(论文)
中 华 神 学  你们必相信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论神的道德统治,来世,与灵魂不灭
爱德华滋
第一节
世界的创造主,无疑也是世界的统治者。那有权能创造世界而且规定它的秩序的主,无疑也必有权能管理它,维持或改变祂原来所规定的秩序。那太初订立自然律者,必然掌管全部自然;所以神掌管宇宙,任意支配,乃是很显然的事。神既有权能统治世界,祂也必有意统治世界。因为祂既是有智慧者,祂所作的就是有目的的,不然,祂创造世界就不是出于定意。谁不出于定意而行动,谁的行动就没有目的,而谁的本身也不能称为有定意者。无论是神或是人的行动,若是出于必然或偶然,就都不能称为创造作为。此外,我们从世界特殊的部分,看出神创造它们,有着特殊的目的,因为它们是与那目的相合的。这就表明创造者在创造世界的作为上真是有意,真是有一种终因;因为在创造特殊部分上,既有一定的目的,就在祂创造全部上,也无疑有一定的目的。神创世,既有目的,无疑祂必要使这世界达到那个目的。因为神若立定目的。就必要达到那目的,所以神必要使世界达到祂的目的;那即是说,神必统治世界。事实显明,神对祂所造世界上的事故,并非不予关切,因为神创世时,也并非对此不予关切;就被造之物的情况与秩序来看,就可见神在创世时,即关心世上万物将来的进程和状况。这一点即经确立,现在我要进而表明,神对
世人施行道德统治。乃是必然的事。
第二节
如果神关怀祂所造之物的情况,那么,祂就特别关怀世人的情况。人类实在是有形创造中的主要部分。人有心智,能照自己的意志和筹谋行事,如同神一样。创造主显然看人类为祂有形创造作为之主要部分,因为祂将人类列为万物之首。显然世界之被创造,是作人类的居处,而在人周围的万物,都是供人使用的。若神留意管理祂所造的世界,使之不归于徒然,却要达到祂的目的,祂就必特别留意管理那为祂所最注重的人类。而神的这种关怀,也必与人的优越地位成正比。神对所造世界任何一部越重视,祂就对那部分的情况越加关怀。但创造本身显明,神对人,比对有形创造中的任何部分更加重视;因祂创造其他部分,显然是供人使用的。所以,神必不弃置人类不顾,却必要加以管理,我们看到神对祂所造的万物,都顾到它们的美,秩序与规律,整齐与和谐;诸如宇宙的系统,四季的运行,植物的构造,人身的百体。所以创造中的主要部分,即祂所最重视的人类,祂必不弃而不顾,任其处于畸形,不和谐,和最可恨可惧的混乱中。
第三
从上所说,可见神对祂创造中最高和最为祂所重视者之情况与其管理,最为关怀;所以祂对人类情况的管理,最为关怀,因为人类是祂创造中所最宝贵的。这样一来,我们就知道,神最关怀调节祂在人里面所最看重的部分,那就是人的心智与自动的行为。如果在神创造的主要部分中,有什么被祂看重胜于其他部分的东西,那必是那部分所以超于或至小与其他部分不同的东西。人与万物惟一的不同处,是人具有属心智的理解和行为。这是创造主使人所以异于万物者,神也因此使人居于万物之上,管理并使用万物。所以,创造主因人为万物之灵,而必按祂自己的旨意,来处理人类的情况。因此神实在关心使人类受道德的统治,使人属心智的自动的行为,都服于规律之下,受法律制裁,否则神就毫未顾及处理人类属心智和自动的行为,而一切事物便将趋于畸形,混乱,颓废,而不可救。苟如此,人类就恰由于具有理智与意志的才能,与其说是超乎万物的,毋宁说是更可憎可恶和更加邪恶可怜的了。如此,创造中那居于最高地位的人类,将要成为最低下,最混乱,畸形,可憎恶,而无法补救的了。如此,那为秩序,平安,和谐之神,本来是造了一个整洁,美丽,和谐的世界,以服役于人,却似乎把那为祂创造作为之主要部分和其他一切之目的的人类,委弃于永远的混乱,不和谐,和颓废了。这样他们就不免违反本身的天性和才能;虽有理性,却在所行的一切事上违反理性;本来是人,却变为禽兽;把置于理性之上;利用理智专来作恶,并败坏神的作为。
第四节
我更要用下面的理由来证明神必对人类施行道德统治:在人类中有某种道德统治,那显然与创造主的计
划相符;因为在各国,各省,各域,各家,若无适当的统治,和神对整个人类的统治,人类将不能存在,而将自行毁灭。人类比起任何动物来,不仅对同类更要互相毁灭,而且对异类更要为害千倍。所以神所赋予全人类的本性及使人类所处的情况,都叫历代世人须受道德统治。创造主无疑是定意如此行,来保存祂最高的受造者人类;否则神为保存人类所安排的,反不如其他物类了。神对任何物类,没有不给与自存之法的。但除非那以道德规律为标准的理智,是保存人的工具,那么,神就没有给人什么工具了。所以创造主原来的计划,无疑是要使人类服从道德,在他们当中应该有元首,君王或治理者,作为尊敬服从的对象。这就十足证明,创造主自己要对全人类施行道德的统治。因为若不如此,人类保存之法就不完备。人若只靠人的统治,来约束他们的情欲,而没有那掌
管万有无所不知的主宰,来施行良心的制裁或审判,则人类的处境仍是最可悲的;而且就人类的需要而言,尤其就其在创造中的地位所需要的而言,则神对人的保存和一般福利所安排的,反不如祂对其他物类的保存和需要所安排的。
我们若以为创造主叫某些略微像祂而具有一点伟大与权能的人,来君临人之上,发号施令,执行判断;而祂自己,虽人万有之主,为万有之源,当人类需要祂来施行管理甚于世上的君尊时,却不来管理他们,那岂是合理的想法么?祂有至高无上的权能,可能随己意对世人施行道德的统治。祂既是人的创造者,就当施行这种统治。神是最当为世人所敬重所服从的道德统治者。神既是有无穷智慧,权能,圣洁的,祂就是那最有资格作道德的统治者;而且祂的道德统治,乃是最有效能,足以达到统治目标的。
第五节
创造主在人类中设立道德的统治时,祂对于所任命的统治者与服从统治者的关系和权利义务,显然很是重视,因为这是与祂自己所施行的优越道德统治相似。例如父母对儿女的管理,特别是如此。这种管理在一切人类的道德统治中,显然最是根诸天性,且是为保存种族所最需要的。在这种关系上,神叫较聪明强壮的父母,管教儿女,叫较软弱无知有依赖性并从父母得着存在的儿女,服从父母。照样,神既是人类的天父和保存者,维持大家,将衣食和生命的必需品赐予大家,比世上父母无限聪明强壮,祂岂不更要君临人类之上,施行道德的统治么?世人需要神的管理,正如儿女需要父母的管教一样。世人不可被神遗弃于世界,缺乏神的规律,指导,权威,应许,鞭策,惩罚,有如儿女不可被父母遗弃于一室之中一样。由此说来,神对世人难道不施行道德的统治吗?
第六节
人能认识他的创造主,也能尊重神的完全,权能,智慧和善良。他能因所见神的聪明奇妙作为,又因神使万物井然有条的优良设计,而尊重神;并因神所赐他的一切慈爱,而感谢神。反之,他也能轻慢神,恨恶神,对神的作为吹毛求疵,因神的作为而指责神,蔑视神所赐他的一切善良;甚至因神眷顾他的安排而恨神,咒诅神,亵渎神。
那按照神的形像受造超乎万物之上,且为神所宝贵过于万物的人类,他对神所取的态度,总不能由神袖
手旁观,置之不问。人敬爱祂,感谢祂,或是反过来无理地蔑视祂,憎恨祂,咒诅祂,祂不会同样嘉纳的,也不会完全任凭人,而毫无轩轾地同样处理的。但若神对人类不施行道德的统治,情形就必要如此。
第七节
人能认识他的创造主,他就在许多事上能认识神的旨意;那乃是说,
他在所看见神的各种作为上,就能认识祂在其中的目的,因为人知道有神,大都是因他看见万物的终因;看见这种或那种事物,显然是为这种或那种目的而计划的;所以他能顺从或反抗创造主的旨意。他能遵循神的目的,与神合作,也能反抗神的计划。例如,父母须养育儿女,儿女须顺从父母,那显然是创造主的计划。若有人杀儿女,或是儿女起来弑父母,他们就是违反创造主的目的。同样,如果人妄用肢体,反乎神原来的目的,或是妄用心智上的才能,违反神原来的目的(因为神将它们赐与人,无疑是有目的的),他可能妄用神赋予他对受造者的统治权,来违反神的目的。因为我们虽认为人不能挫折创造主,然而他却能用他的意志,来反抗创造主的目的。创造主对此,不能袖手旁观;若设想人违背神的旨意与目的,与顺从神的旨意与目的,同样蒙祂嘉纳,那乃是自相矛盾的。如果神不袖手旁观,祂就必对人类施行道德的统治。
第八节
这一论点特别适用于人之能以顺从或违反神在创造中的目的,和神之赐人以超乎世上其他万物之上的才能。神创造世人,具有一种目的,那乃是极明显的事,不仅因为神创造宇宙全体——包括有心智自动的人在内——是显然有目的的;而且事实特别表明,神创造人类,具有特别的目的。因为事实显明,神是为着一种目的创造了世上较卑贱的部分,而那造它们的特别目的,乃是为服务人类。所以,我们可以说,神造人,尤其是为着一种目的。如果有一巧匠,完成一项伟大的工程,这工程构造很复杂,而且部分繁多,但全体设计得互相连结,使各部分支持一个主要部分,那么我们就很可断定说,那巧匠要借着那主要部分来达到一种特殊计划,而他对全部工程的目的,乃是他要借那主要部分所达成的。人是创造中的主要部分。他能认识他的创造主,又能辨别神创造万物的目的。神既将祂创造万物的目的向人启示,所以祂若不让人知道人本身受造的目的,或领受超乎万物之上才能的目的,那真是奇怪极了。所以,人在运用自己的才能上,必服从或挫折那赐才能的创造主的计划。人必须与创造主合作,以达成他生存的目的,或是定意与神为敌。对此,神不能袖手旁观。根据上面所说的,可知神对人类必要施行道德的统治。
第九节
我们根据人的特殊目的,是在于与他的创造主有关,就可证明神对人类施行道德的统治。禽兽的特殊目的,是在于与人有关。但人的特殊目的,是向神发挥他的才能。因为神造人的特殊目的,与祂造低级万物的目的不仅迥异,而且极为优越;因为神造人,是与其他万物迥异。人
的特殊目的,并不是为了有形创造的其他部分。这一切都在人以下,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都是为人造的,供人使用的。它们的特殊目的,是为着人,但人的特殊目的,不是为着它们。否则,就不合理了。若万物在受造和目的上附属于人,而受人支配,那么创造主就使他比它们有更大的价值。所以,神并不是为万物而创造了人;因为那样,就不啻是认为神看万物最为宝贵了。其实人类之存在,显然并不是为供下级被造物使用,而是人使用万物。
我们要补充一句说,人类大多数属世之享受,在价值和悠久上,并不足以证明整个有形宇宙万物之目的,是止于那种快乐。所以,我们不能假定别的,而只能假定人的特殊目的,是直接与他的创造主有关。
第十节
如果神使人超乎万物之上,有较优越之才能,乃是为着一种其他万物所没有的特殊目的;那么,那特殊目的必是人类所特有的。而神使人有这些较优越之才能,乃是要使人达到那目的。人类超乎禽兽所独具之最大才能,即是人为万物之灵,能以与创造主交往。人能认识神,敬爱神,且能领受神的训诲与命令,顺从神,服事神,只要是神乐意向人启示祂的旨意,发出命令。诚然,这一切并不是没有目的的。神在较低级世界中之作为,既不是徒然的,祂赋予人这种特殊才能,也必不是徒然的。太阳受造能发光,并不是没有终因的,难道人有认识神之亮光,是没有终因的吗?
所以,神造人的特殊目的,显然是叫人用心智自动与他的创造主相交。如是人类就必受神的道德统治。因为没有道德统治,就无所谓人与神中间的交通。因为为求有交通,所以一方面就必须顺服另一方面;彼此之间,意志必须相合;一方面必须具有权威,另一方面必须服从。如果神造人是要人与祂相交,神就必不忽略人怎样与祂相交。人的行为有些必定符合祂的旨意,有些必定不符合;神对此必不漠不关心。神不能让人向祂任意而行。所以世上必有道德的统治。人对神恭敬崇拜,或傲慢憎恨,神对此是不会漠不关心的。
第十一节
由上所述,我要推出两事如下:
一、来世的赏罚。除非有来世的赏罚,神对世人就没有设立道德的统治。因为,若不如此,就显然无所谓按照具体的规律,甚至按照任何方法,来对人类施行赏罚的事。若无赏罚,神可以表明祂的希望,但没有什么律法可言,也无权威可言。很显然的,在今世并无所谓绝对公允的赏罚。神对待世人的正义与公道,并不显而易见,反倒万事处于极端混乱中。我们常见恶人昌盛,而不像别人一样遭难。他们大有权势,自古以来,他们通常在世居高位。
他们驾凌于义人之上。他们高坐宝位,义人却身处茅屋。在今世义人无处伸冤。许多恶人辖制义人,践踏义人,陷害义人;义人受压迫,遭受各种伤害和暴虐;恶人却得存活,掌权统治,大有荣华富贵。
二、以上所说的,将神的启示无法驳覆地证明了。因为如果神对人类施行道德的统治,那么赏罚乃是必然的。但这些制裁必须宣布出来:例如执行神的律法之刑罚,必须被人知道。假设神对世人维持一种公平完美的道德统治,但至于所受的刑罚的性质,情势,程度,时间,地点,和长久,却让人完全不知道,或去横加猜测,或凭情势推断,或凭己意判断,那是一种很不合理的假设。若要维持道德的统治,那么统治的秩序和方法,必须是有形的;不然,它就不是道德的统治。没有气息和心智之物,很可能由神用有形和固定的秩序,大有权威地加以统治;但是,那还算不得是道德的统治。统治只在有形时才能维持权威,并在道德上影响人,统治人。若说有道德的统治,而同时其元首没有借祂的话或记号来启示祂的意念,那乃是谬妄的。假设在有心灵意志的元首和属下之间,维持着交往和道德的统治,而在他们之间没有意念的交流,那是何等谬妄不合情理呀!
第十二节
那为人而受造的禽兽,死后不复存在,这并不足以作为反对人死后再存在之理由。因为事实证明,人乃是世上万物之目的。这个世界及其中的动,植,矿,都是供人在世上生息使用的。若人为万物之目的,万物是为人而被造,以供人使用;那么人就是万物之总归,也是等于万物全体。所以,任何别的若不被保存,就仍不损失什么,而它们之被造也仍不落空。因为整体的总归一旦得以保存,整体就得以保存;要点是在于人,其余万物,都只是供人一时之用而已。禽兽只是为供人现时之用,它们虽然不复存在,它们的目的却是已经达到,而它们的价值,它们之所被造,仍保留在人里面。人的身体,乃是人在世作
客旅时所搭之帐棚,而在客旅生活完毕时,不复存在了,但那并不足以证明人也不复存在了。
禽兽是为人而被造,这一事就足以证明人有来生。因为若说世上万物是为人而被造的,而人不过如同禽兽一样,其被造只是为在世暂时生存,享受属世的幸福而已,那乃是不合理的。
第十三节
传道书一章上所描写不断劳碌的自然世界,继续转运,周而复始,必有其终结。这些转运,并不是无所事事的,必是为着要达到一种伟大的目的。神使世界运行不息,难道没有进展么?神使它有各种浩大之运行,难道无非是使它复返于原处么?它完成千周转运之后,必是比完成一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