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3.30
施行日期
2017.03.30
文号
韶府办〔2017〕9号
主题类别
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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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7〕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韶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抓好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整治工作,巩固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市委十一届第136次和145次常委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各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15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制《韶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实施方案》必须明确职责,市各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省安委会。
韶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家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海事局、市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广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要求,建设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追溯体系信息系统。(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
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我市化工园区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
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信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海事局、市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杜绝新增隐患。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
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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