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对我国的重要影响
一.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
  (一)、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措施和涉及的领域
  1、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措施
  气候变化是由人为排放温室气体而产生的,那么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减少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利益集团存在利益冲突,由谁来减、如何减、减多少等问题上分歧严重。从长远看,各国都希望保护气候,从而使自己免受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而从近期看,又不愿意因自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限制或影响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希望其他国家采取更多行动而本国受益。
  2、气候变化问题涉及的领域
  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是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气体等。能源和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减少或限制这些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事关国家的重大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与一般环境问题相比,气候变化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它已超出了环境或气候领域,谈判涉及的是能源利用、农业生产等经济发展模式问题。因此,气候变化谈判
争论的实质是争夺未来在能源发展和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3、造成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
  气候变化谈判的基本问题是全球气候变化的责任如何分担,从而确定应该谁来减排温室气体,或者说,谁应该率先减排温室气体的问题;谈判如何确定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从而确定各国如何减和减多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其实质是争夺未来各国在能源发展和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问题。正是因为事关各国的经济利益和今后的发展权益,因而争论十分激烈。
  (二)、气候变化领域争论焦点及其实质
  气候变化领域争论的主要焦点体现在"公平"(即责任和谁应该减)和"实质性减排"(即如何减和减多少)两大问题上。
  1、"公平"问题
  "公平"问题争论的焦点表现在发达国家压发展中国家承担义务上。从《公约》原则确认发达
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负主要责任,到《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进一步规定具体量化的减排指标,这是气候变化谈判的一条主线。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是否也承担限排或减排义务的问题,也是贯穿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争论焦点。公平问题是人类社会在进行利益分配或成本分担时必然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目前,人类社会对公平原则的理解仍难以到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统一标准。中国学者陈迎和潘家华研究认为,公平的真实含义应是人际公平而非国际公平,即保障所有人,尤其是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弱势体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原因有三:
  一是公平的主体是人。所谓公平,首先应指人的公平,而非政治实体。政治实体(如国家)是社会个体成员的结合体,政府是政治实体的代表,因此公平问题应还原到以社会成员的人为基本单元的层次上来探讨;
  二是所有公平原则的目标是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个体而不是国家的福利水平。尽管国家维护其经济利益将有利于其社会成员整体福利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但就社会成员个体而言,这不是一个必然的逻辑。从一些国家社会收入严重两极分化的状况看,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穷人往往享受不到整体社会福利改善带来的好处,反而由于其应付外界变化的脆弱性,而常常较多地承受由此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加的重负。
  三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公平应独立于经济或其他问题的考虑。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公平的首要目标都是保障所有人,尤其穷人享有最基本的衣、食、住、行、健康、教育等权利,这部分权利的保障不受市场规律调节,也不应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有关研究表明,大气中累积的人为CO2排放的80%来源于发达国家,森林砍伐造成CO2排放中的75%产生于发达国家。目前,人口约占世界24%的发达国家消费着世界能源总量的70%,其CO2排放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60%以上。1998年,美国一次能源消费量约占全球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5%,CO2排放量为54.78亿吨,与1990年的排放量相比增长了11.5%。1997年世界人均化石燃料燃烧排放CO2为3.97吨,而美国的人均CO2排放为20.5吨,是世界人均的5倍多。其它发达国家人均温室气体排放也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人均为12.22吨,而发展中国家人均只有1.95吨,不到发达国家的1/5(表1-1)。
在谈判的各个阶段,某些发达国家不顾以上事实和公约确定的原则,一直企图为发展中国家设定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义务,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在京都议定书通过之后,发达国家更加紧了压发展中国家承担义务的攻势。在《公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前,某大国曾做
了大量工作,试图利用资金问题套、压发展中国家承担减、限排温室气体义务?quot;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根据历史的和现实的温室气体主要是源于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事实,进行了一次次的坚决抵制。但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限排温室气体义务,是其根本利益所决定的,是他们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长期战略,可以预见今后在这一问题上的南北争论还将继续下去。
  "公平"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是否根据其在《公约》下承诺,采取实际行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进行技术转让。发达国家(OECD)的官方发展援助(ODA)所占GDP的比例由1985和1986年的平均0.33%下降至1996年的0.24%,北美国家由0.25%下降到0.14%,欧盟则由0.46%降为0.39%。1996年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比1986年平均增长了6185美元,但人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援助则减少了6美元以上。美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援助在1986年为人均53美元,1996年减少到人均31美元,降幅达41.5%。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上也只做表面文章。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行动,离《公约》的要求差距甚大。
2、实质性减排问题
  关于"实质性减排"问题,争议焦点主要是是否真正大量减排温室气体。在近年来落实《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主要体现在"补充性"和"碳吸收汇"利用、计算方法等问题,其实质是发达国家真正在国内采取实质减排行动,还是以经济的有效性为借口,通过各种方式逃避《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量化减排目标。在这两个问题上的谈判格局是欧盟和"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一致要求美、日、加、澳、新采取切实的减排行动。造成以上立场分歧的原因是: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担心受气候变化的危害以及考虑到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历史责任,自然要求发达国家采取行动实现实质性减排。
  而欧盟则由于种种原因,为环境保护和减缓气候变化投入了力量,致使欧盟的德、英、法温室气体的排放有了明显下降,希望减缓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能够成为其增强其经济发展和竞争能力的新的契机。而美、日、加、澳、新等国自九十年代以来温室气体排放明显上升,希望通过海外减排和碳吸收汇减轻国内的减排压力和降低减排成本(表1-2)。在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之后,特别是2002年6月在波恩举行的公约附属机构第16次会议上,欧盟在实质性减排问题上,表现出后退的迹象。
  由此可以明显看出,正是由于国家基本情况和的经济利益,决定了各自的基本立场和观点。
3、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说明了什么
全世界有多少个国家  为了履行《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发达国家制定了国家级的气候变化战略,但绝大多数政策和措施的着眼点都不是为了减缓气候变化,而是出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能源部门改革、提高能效、改善本国空气质量和减轻交通堵塞等目的。并且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也并没有充分实施或落实,结果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多数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都比1990年有大幅增加。预计未来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仍然增长(表1-3)。对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为了降低履行减排承诺的成本,也为了较多地占有资源(由于气候变化问题,温室气体排放权已经变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和维护本国的国际竞争能力,都寄希望于通过排放贸易、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在获得减排额度,而减少在国内进行实质性减排的数量,从而增加本国的国内排放空间。
二、中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本国情
  中国一方面存在生态环境脆弱、海岸线漫长、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等基本国情,从而决定中国极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中国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低、能源以煤为主
等基本国情,又决定了中国必须发展经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不可避免。
  (一)、生态环境脆弱
  1、土地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大
  据1994年第一次全国荒漠化、沙化普查,中国土地荒漠化总面积为168.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6%。根据调查资料,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土地沙化每年以1560平方公里速度扩展,八十年代每年扩展2100平方公里,到九十年代每年扩展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每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土地沙化导致沙尘暴频发。建国以来,我国沙尘暴发生频率呈增加趋势。据专家研究,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特大沙尘暴60年代发生了8次、70年代发生了13次、80年代发生了14次,90年代发生了23次。本世纪之初,中国又频频遭受沙尘暴的袭击,仅2000年春季我国北方地区发生了15次大范围沙尘暴,其发生时间之早、频率之高、强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为建国50年来所罕见。日益严重的土地沙化,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吞噬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
  2、洪涝干旱严重
  1950年至1989年,中国平均每年洪涝面积约800万公顷,干旱面积约2000万公顷,而1990年至2000年平均每年洪涝面积增至约1670万公顷,干旱面积增至约2270万公顷。
  3、易受海平面上升威胁
  在中国32000公里的漫长海岸线上,分布的是人口密集和经济、贸易发达的地区,直接受到海平面上升的危害。
  4、自然灾害威胁大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灾域之广、灾种之多、灾情之重、灾史之长、在国际上都是罕见的。据初步统计,中国70%以上的人口、80%以上的工农业和80%以上的城市均受到多种灾害的严重威胁。1949年以来,因为灾害死亡的人口50余万,直接经济损失约占整个GNP的3~6%,占平均财政收入的30%,是美国和日本的数十倍(表1-4)。
5、气温的季节和日变化幅度大
  中国属于大陆型季风气候,与美国和欧洲相比,相同纬度地区的气温季节和日变化幅度相对较大(表1-5)。从而说明中国更需要人为调节气温,即为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消耗相对较高的能源。
(二)、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低
  1、经济发展水平低。2000年,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840美元,排在世界的140位左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5150美元)的1/6,不到美国(34260美元)的1/40(图1-1)。同时,中国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大。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7美元,而农村人均纯收入不到270美元,仅为城镇居民的37%;中国东部地区的人均GDP为1295美元,而西部地区为541美元,仅为东部地区的42%(图1-2)。
2、高级消费品占有量少。1998年,中国每1000人的机动车拥有量和小汽车拥有量分别为8辆和3辆,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和1/30(图1-3);通讯设备的人均拥有量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也很低(图1-4)。
  (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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