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三好学生标兵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秀,所学课程学年平均成绩达到90分(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三)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表现突出;
(四)学年思想道德素质评为优秀,综合测评名列全班第一名。
二、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年综合测评名列本班前20%;
三好学生是哪三好(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并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达到国
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班干部、优秀宿舍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学年综合测评为全班前20%,学习成绩优良,连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二)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同学们的好评;
(三)思想品德和身体要求与“三好学生”规定条件相同。
四、有以下情况的不能评定先进个人:
1、评选学年有补考科目的;
2、评选学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3、其它情况,学校认为不能参评的。
五、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按班学生总数的10%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2名(优秀班干部、优秀宿舍长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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