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 2007 11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按照鼓励学习、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在总结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实际出发,分类管理,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区别对待。  1、申报下列十二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的职称外语水平。  (1)高等学校教师(含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列;  (2)实验系列;  (3)中专教师系列(含干部培训、市级干部学校)系列;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5)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6)工程系列;  (7)农业系列;韵达快递价格  (8)卫生(西医药)系列;  (9)经济系列;  (10)会计系列;  (11)统计系列;  (12)审计系列。  2、申报下列十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知名品牌床垫有哪些1)卫生(中医药)系列;  (2)档案系列;  (3)图书资料系列;  (4)文物博物系列;  (5)众文化系列;  (6)新闻系列;  (7)出版系列;  (8)中小学教师系列;  (9)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10)艺术(
含美术、作家)系列;  (11)播音系列;  (12)工艺美术系列;  (月份英文13)体育教练员(副高)系列;  (14)律师系列;小学生守则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15)翻译(第二外语)系列。  (二)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我会好好的 歌词  (三)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1、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6)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2、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地质、测绘、勘探、道路施工、渔业捕捞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  (5)男55周岁、女50
周岁以上的不用考外语。  二、完善政策、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外语能力  (一)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人才国际化,以及我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新形势下,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按照事实就是、区别对待的原则,继续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外语能力。对在晋升职称时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根据其外语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分数,并适当提高权重计入评审总分,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用人单位可视情况优先聘任。  (二)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各高校,可从本行业、本学校的发展实际出发,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自行设定外语条件,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此次职称外语政策调整范围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只适用于在我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备注:根据国家人事部相关文件精神:“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人员免试‘第二外语’” ,据此精神,我院外语专业教师可免试第二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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