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杭运政罚〔2021〕30462)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杭运政罚〔2021〕30462
【处罚日期】2021.08.17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12123当天就查到违章了【处罚对象】顾俊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58:15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30日杭州市机动车驾培监督服务平台有工单派发,显示2021年7月29日15:38至15:49时段,顾俊波负责教学的浙A5008学教练车在教学培训过程中操作车辆的学员照片比对异常,根据车内POS机lC卡显示,该时段操作教练车的应是女学员王静溶,但照片显示实际操作人员是顾俊波。8月2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翁华英、单文麒承办此案。2021年8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顾俊波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照片复印件、其它书证原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顾俊波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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