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23
∙【字 号】潍政办字〔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
《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潍政办发〔2017〕16号,WFCR-2017-0020001)作如下修改: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服务所在地有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本地应税条件”修改为“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潍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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