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3
【字 号】潍银保监准〔2020〕62号
【施行日期】2020.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张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潍坊分行:
  《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关于张龙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鲁潍请〔2020〕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龙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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