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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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潍建标字[2005]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
一、 适用原则
1、 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 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 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 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 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6、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其中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项目不再在消耗量定额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体现,均应列入安全施工费中核算。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见附表。
三、 其他
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附表: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
潍 二○○五年七月七日
相关附件: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
潍坊建设信息网 (2008-4-1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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