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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2
【字 号】潍政办字[2013]35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扎实推进“生态潍坊”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每年分别在2012年基础上降低13%、6%、13%,到2015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39%、19%和40%,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基本工作目标要求是:
  第一阶段:2013年,重点完成工业点源治理再提高、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老式道路清扫车更新、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
  第二阶段:2014年,重点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搬迁、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车用油品升级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完成已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消除中心城区工业废气异味污染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不能“增产减污”“以新带老”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查审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工业聚集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类、异味类、粉尘类等涉气工业项目。
  2.实施重点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按计划完成柏立化学、山水水泥、潍柴控股奎文老厂区等重点企业搬迁,实施和完成潍坊特钢、潍焦集团等重点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前,制定完善空气污染应急方案,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程度适时采取限产减排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时,实施间歇性停产,空气质量指数超过300时,限产50%以上。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底前,完成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水泥立窑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4.实施点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对电力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对水泥、陶瓷、钢铁、焦化、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电子、制药、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基本情况调查。
  5.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燃煤单位、重点异味产生企业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013年6月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二)加强煤烟污染控制
  6. 淘汰中心城区中小型燃煤设施。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任务。制定完善城区供热规划,优化供热布局。整合城区东、西部现有分散热源,充分利用华电潍坊发电厂等大型热源为城区集中供热,形成“大热源”供热布局。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区燃料从煤炭到天然气的转变,实现“气化潍坊”。
  7. 扩大“禁燃区”范围。2013年6月底前,各县市、市属各开发区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6吨/小时以下小型燃煤设施以及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其他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淘汰任务。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8.严格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环境准入。对达不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或过户登记手续。
  9.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安全技术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落实黄、绿标分类管理制度。
  10.逐步淘汰高污染车辆。实施高污染车辆交通管制措施,适时在中心城区划定“黄标车”禁行路段。 2013年底前,市区主要干道全面实现“黄标车”禁行。采取经济补偿和行政强制措施,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对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视不同车型、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11.加快推进绿公交。2013年底前,市区现有国Ⅱ以下公交车全部淘汰更新,提高节能环保型公交车所占比重。
  12.实施交通污染实时监控。2013年底前,在市区重点路段或主要入城口建设固定式遥感监
测点,配备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车,随机对机动车进行检测,实现不拦车、不停车抽查排气超标车辆。
  13.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自2013年起,开始推广国IV汽油;2014年底前,全部实现国IV油品供应。加强燃油品质执法检查,严防劣质油品进入市场。
  14.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四)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5.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渣土围挡、洒水、遮盖等措施。建筑工地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拆迁作业实行洒水压尘;暂不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封闭车厢运输。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等达不到规划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将施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备案,作为审查企业工程投标、承包和施工资格的否决项。
  16.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3年9月底前,更新市区现有老式清扫车,改用新型湿式吸扫式
清扫车,增加高压洒水车。制定和落实机械清扫、冲洗、洒水作业规范,全面推行湿式机械清扫作业模式,市区主次干道每天至少洒水1次,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防止路面扬尘。运载渣土、粉尘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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