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模范公安基层单位和模范公安民警的通报_百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模范公安基层单位和模范公安民警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 号】潍政字[2008]20号
【施行日期】200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模范公安基层单位和模范公安民警的通报
(潍政字〔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密防范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积极为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授予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广文派出所、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城关派出所、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法制大队、诸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安丘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昌邑市看守所、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临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10个单位“全市模范公安基层单位”称号,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授予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刑事技术室主任徐懋、青州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副所长刘万明、寿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清平、潍坊市公安局滨海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明华、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玄武派出所民警王晓君
、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副主任科员杨春风、潍坊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副主任科员赵东伍、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潍城大队六中队中队长吴全军、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昌邑中队指导员秦国强、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主任科员王新杰10名同志“全市模范公安民警”称号,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公安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干事创业,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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