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府署
清代康熙六年,大定府第一任知府宁云鹏建大定府署于原大方城之西隅。宁云鹏《大定府堂记》载:“作厅事五间,曰‘教简堂’辑简牍、延僚属、商榷政事,非此不便。稍内,作室五间,额曰‘卧治居’。堂(教简)左右椽史公廨及仪门,大门若干间,悉初成制。去治前百余步,为公瘐地别周以垣,约计二十四间,曰‘永丰仓’。文思堂之左建库,曰‘永盛’。其它左署、宾馆、狱牍、神祠,及社稷坛壝,与府治相表里者,次弟修举,尽制乃已。治旁隙地,可种竹,为公余憩息之所,因凿池建亭于上,名曰‘如水’匪云游观,盖将以明志也。是皆前此未有,又不欲后人劳民力,故殚心肇建如此。”
亁隆二十六年(1687),改府为州,遂为州署。
亁隆四十三年(1704),改州署为督学行署,知州雷永成移建州署于原州署之左,位于城之西南隅。雍正八年(1730)改州为府,改州署为府署。
亁隆五十年(1785),知府永福在原地重修府署。
道光二十年(1840),知府姚柬之请贵州省面政司库闲款银一千二百六十三两有奇,加上永福
知府养廉,改建大定府署。姚柬之《大定府署碑记略》载:“府治西南向而坐于甲寅之间,震艮不分,东西莫辨,且倾圮,官无治事所。余为更寅申水出乙,大门视惜而稍狭,大堂仍旧而增高。建一坊,额曰:‘知人安民’。二堂因旧额,曰‘鉴心堂’,为治事所。三堂辟一斋,屋三楹,额曰:‘泛若不系之舟’,为公余读书所。署之西,建一斋、一亭、一轩、一庐、一馆。斋曰:‘五柳十竹’。亭曰:‘西笑’,轩曰:‘挹爽’,庐曰:‘抱漆’,馆曰:‘察眉’。‘漆’、‘眉’余体也。‘笑’、‘挹’、‘抱’、‘察’,余用也。为宴会宾客所。请于布政司,得银一千二百六十三两五钱四分五厘,以养廉三年坐扣偿之。共用银一千八百七十八两四钱四分九厘。工兴于道光庚子(1840)二月,成于八月。……”种柳竹于斋前。此后又购地排拓狱。
道光二十六年(1846),知府黄宅中,恭录雍正三年《谕天下知府》上谕于鉴心堂,义建钱库一,在大堂右; 书阁一,曰“屏山”,在五柳竹斋后,斋前补植柳竹,又种松、桧、青 于隙地。知府黄宅中,亲录康熙以来,历任大定知府,知州于厅事右屏,为题名记,又绘舆图于左。
同治甲子(1864)年,即太平天国十四年,城陷,大定府署毁,知府刘正朝寄居民房和办公。同治十二年(1873),知府吴宗兰领款重建头门、仪门、大堂、二堂、坐房,凡五重,
各五间,均东西向,庖、厩、湢、浴,各有其所。坐房前有两厢;二堂左右,有花厅;大堂前,有吏、户、礼、兵、刑、工、粮、承发等房;头门外有鼓房、有东西辕门、有狮、有标,前有照墙。委员陈祥生监修。
光绪二年(1876),知府樊葆书修二堂前卷棚。
光绪八年(1882),知府余撰用增修两花厅,东曰:“喜晴杆”;西曰:“后东堂”。
光绪十二年(1886),知府陈荣寿筹款建仪门内木坊,题曰:“清慎勤”;又建仓神,肖曹、土地、秦公等祠,及内外舞台。
府光绪十九年(1893),知府杨熙瑞改修头门,仪门、东西辕门、照墙,并竖新标,建值班厅。
民国三年(1914),废府制,遂为县署。县知事缪尔绰改修东西辕门为新式样,裁肖曹等祠,设候审处于大堂左,修大堂左右为民刑庭,两侧室分别为征收处、验契所,二堂前西厢为收发所,“喜晴轩”为办事厅。
民国六年(1917),县知事刘汲之修复大堂旧制,移民刑庭于二堂两翼室。
民国十一年(1922),县知事涂悦娄改修坐房前东厢,额曰:“学四斋”,谓学汲黯、杜诗、包拯、宋濂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间,县政府驻地,仍沿用民国时期县政府署。
附:
黄宅中《大定府厅事题名记》
昔魏鹤山先生有言:官寺题名,惟氏名,岁月,非有一词之予夺也。而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习其名而识其人,必曰:是,不肖、不学、滥于进而怠其事者也。居官者,自修自明,固不为人作缀而瞻望于前,顾忌于后。是亦修省之一助也。
余守大定,因志乘缺如,采搜文献,得前守王君允浩志稿,重加编辑,溯自康熙三年(1664),知府宁云鹏以后,至今上道光年二十八年(1848),凡本任及署事者,共得七十二人。既登诸志书,又题其名于厅事之屏。俾后之宜斯土者,读所书姓名,里籍及在官风月久暂,不至湮没。且顾名思义,日修其职,官无旷而治克修,以仰称朝廷设官之意。所谓修省之一助,不诚然欤?
夫知府,古谓之郡守,郡而曰守,则一郡之民生保障,惟守是赖。府而曰知,则一府之风俗利病,所知必周。今吾检点一身,傍徨四境,所守者,果能使物物得所乎?所知者,果能使人人得情乎?吾朝夕从事于兹厅,惴惴焉,不称其职是惧。莅事何勤何怠?为政何得何失?是非之本心,吾自难昧。吾惟课其实而忆矣,而敢为名乎哉?
黄宅中《屏山书阁记》
道光二十年《1840》,同年友姚伯山柬之为大定太守,于厅事侧,茸屋三楹。屋前荒园,旧载五柳,又种新竹十数竿,额曰:“五柳十竹高斋”,其楹联曰:“只因树好方营室;特放墙低为看山。”然,斋前树木遮映,望西山未全见也。其后五年,余来守郡。治事之暇,相斋旁隙地,添建小阁,额曰“屏山”。盖城西诸岭,横峙阁前,如列屏风。每当天日晴朗,远瞻天末,云岚吞吐,峦谷隐见,千形万态,毕献于几席之前。一郡形胜,可以一览而得。可不谓壮观乎?
顾,以一室言之,山之环列于阁前者,家之屏也。以一郡言之,山之没险于境内者,国之屏也。以一省言之,水西据行省上游,乌撒诸山枕其后,比喇诸山拱其前,则西北一隅这屏藩也。以天下言之,定郡为黔中要地,西通蜀,山扼其吭;南接滇,海拊其背。则西南万里之
屏障也。
《诗》曰:“之屏之翰,百辟为宪。”今之郡县比古诸候官所居之地,曰治所。治得其道,则四境之利病无不悉,四民之疾苦无不知,犹观山于牖窗之内,虽远亦可见也;治失其道,则堂上远于百里,堂下远于千里,犹设于屏关之间,虽近亦不见也。然则,居斯阁者,当思一身之治不治,关乎一国;一国之治不治,关乎天下。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其所以宪典而守屏翰者,早夜孜孜,求如韩翊之闭阁思过。尚恐不遑,况敢效及长孺之卧阁而理哉?今伯山已作古人,五柳亦就枯矣。乃补植新株,长春遗爱,且为文记其年月云。道光二十有八年,岁次戊申秋月,郡守黄宅中记。
大定协副将署
俗称协台衙门。清代康熙四年(1665)设镇,称为总兵署,设于府城内东北隅,明代宣慰安氏之大堂,堂前日晷和头门外石狮,都是宣慰使大堂遗物。雍正五年(1727),改镇为协,遂为副将署,仍在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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