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罗马字 1, 罗马字的性质 即拉丁文字,属于音素(音位)文字。在日语中,罗马字是一种辅助性文字。 2, 罗马字的传入和使用 16世纪(室町末期)由葡萄牙传教士传入日本。传教士们用罗马字拼写标记日语。后幕府采取锁国政策,罗马字没有给日语标记带来什么影响。在现代日语文章中,除了电报文之外一般已不再使用罗马字标记了。日本现在比较常见的罗马字标记主要有:为方便外国人辨认的地名以及其他一些属于省略现象的文字序列,如“TOKYO”、“JR”、“TOYOTA”等。 3, 拼写法的变迁 1)葡萄牙式、荷兰语式、德语式、法语式、英语式等。明治以后,英语式逐渐占主流。也有人提出不受外国语影响的独特方案。 2)现代日语使用罗马字标记主要遵循三种规则,分别是:黑本式(ヘボン式)、日本式(日本式)和训令式(訓令式)。 (一)黑本式 以美国传教士黑本(ヘボン)所编《和英语林集成》(1886)中的罗马字拼写方法为基础,故被称为“黑本式”(j.c.Hepburn,ヘボン式),它具有较强的表音性。明治时代以后,在国际交往方面以及地名、人名的拼写等上一般都采用黑本式标记。 (二)日本式 由日本人田中馆爱橘于1885年提出,后来被称为“日本式”。它是以50音图为基础形成的拼写法,其特点是:强调各行假名辅音字母拼写法上的统一,具有音韵上的整合性,便于记忆。 (三)训令式 系1937年日本政府公布的拼写方案。因为是以“内阁训令”的形式发布的,故被称为“训令式”。这一方案是将黑本式和日本式这两种拼写规则进行折衷的产物,但基本上是以日本式为主。 三种拼写方案互有差异音节表
1954年,日本政府再次以内阁告示的形式公布了“罗马字的拼写法(ローマ字のつづり方)”,包括前言、第1表、第2表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的第1表实际上就是训令式,第2表包括黑本式和日本式的部分拼写法。 前言规定 1,一般书写时按第1表拼写。 2,在涉及国际关系及其他惯例难以改变时用第2表。 3,附则内容适用于上述两项。
附则 1,拨音均写作[n] 2,需要把拨音[n]与后面的元音字母或[y]分开时,在n后面添写[’]。 例如: gen’in 原因 kin’en 禁煙 kon’yaku 婚約 新罗马字体 3,促音用后面音节的第一个辅音字母的重叠表示。 例如: ikkai 一回 zassi 雑誌 kitte 切手 4,长音在元音字母上添写「⌒」表示。大写字母书写时也可并列书写元音。 5,特殊音不作规定。 例外,「i」的长音历来写作「ii」 「丁寧」「命令」的「エイ」历来写作「ei」 4, 词语分写 指以单词为单位隔开一定距离书写,以便于文章阅读和理解。 1952年有专门关于分写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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