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收费服务标准(2011年8月1日执行)
浙价服〔2011〕212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遗产继承律师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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