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福州市律师收费标准适用于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鼓楼区、晋安区、连江县、罗源县、马尾区、闽侯县、闽清县、平潭县、台江区、永泰县。
一、办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或计时收费。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或计时收费。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或计时收费。
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或计时收费。
办理重特大和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按《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加收费。
二、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遗产继承律师费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100000元以内的,每件500-3000元;财产标的超过100000元,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财产标的及另加收费比例
100,001-1,000,000元部分不高于2.5%
1,000,001-5,000,000元部分不高于1.5%
5,000,001-10,000,000元部分不高于1%
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不高于0.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不高于0.25%
三、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均按上述一、二项标准收取。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减半收费。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每件500-3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上述一、二、三项标准收费。
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拟制声明、启示、上诉讼、答辩状、申诉状、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仲裁书、民事合同、契约、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证券法律业务等,可根据需要实行协议或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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