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6篇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6篇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1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教育师生严格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保障公共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禁放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2、自觉遵守规定,不在规定禁止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尽量用其它形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
  4、教育、劝说直系亲属自觉遵守规定。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签字):
  日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2
  为认真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全体居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方式,本单位(本人)特作以下承诺:
  一、积极参与《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宣传,认真学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不在禁放区域内和禁放时间内燃放、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带头落实禁限放规定,保证本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积极引导亲朋好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及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摆摊批发市场进货渠道
  五、以上系我单位(本人)作出的正式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单位):
  日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符合销售场所许可条件。持证经营,规范管理。柜台存放量、仓库储存量不得超过申办许可规定。
  二、换证审查工作:在11月5日前不提起书面申请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审查资格。
  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严格加强经营管理,经检查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取消下年度年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没收烟花爆竹产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没收烟花爆竹。
  1、销售非法生产、无证批发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或向非专业人员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2、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六、每月28日前连续不报送进货和销售登记台账在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下年度的年审资格。
  七、在本村区域对违法销售土制爆竹和外来非法批发烟花爆竹不举报的,取消该村下年度的所有持证年审资格户。
  八、如实提交发货单位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或批发许可复印件。并按照所提交的发货单位配发的品种进行规范管理和经营。严禁经营发货单位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承诺人(签字):
  日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4
商铺燃放烟花炮竹做如下承诺:
  一、燃放时间及地点须经得物业部门同意,并提前通知物业部门安排保安至现场控管;
  二、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保证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周边建筑、人员的安全,如发生人员受伤、车辆、建筑物(玻璃窗等)损坏等情况负全部责任;
  四、燃放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之内,不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营业;
  五、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所需的消防器材,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六、烟花炮竹燃放结束以后,认真检查燃放区域有无异常,并将有关废弃物全部收回。
  承诺人:
  日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5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安监局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坚决接受县有关部门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并
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销售期间安全。
  三、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销售点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内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四、在核准的经营场所内经营烟花爆竹,不私设分支摊点,不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销售摊点吸烟。
  五、不私自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复印、出借和转让。
  六、不销售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和劣质产品,不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原有的进货渠道,退回至原批发公司,以确保安全。
  以上承诺,本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6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坚决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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