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1.09.30 |
施行日期 | 2011.09.30 |
文号 | 宝政发[2011]41号 |
主题类别 | 森林资源 |
宝鸡景点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1〕41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是实现“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园林特大城市的战略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这一创建活动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认真部署,扎实实施,确保我市2015年前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一举成功,实现关天规划确定的宝鸡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宝鸡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及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宝鸡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步伐,以绿、生态建设为重点,提高宝鸡作为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载体和辐射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等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建设宜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政府组织,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统一规划,讲求实效,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充分利用宝鸡山、塬、河等自然环境,以增绿添彩为重点,扩展绿空间,完善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和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到2015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节能减排、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各项指标要求,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建设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建设格局,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实现关天规划提出的把宝鸡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二、创建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新办法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自检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生态园林城市的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四个环节,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以《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55项指标为主,增加了19项指标,共有74项指标。标准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大类(详见附表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1.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项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根据我市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充分保护和利用城市依托的山体、塬坡、水系等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遗产,遵照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高标准修订《宝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要坚持绿地规划的刚性原则,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绿线”,确保城市扩张与绿地建设同步增长。同时,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水系、历史遗迹保护等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2.以绿生态突显城市活力,实施城市增绿添彩工程建设
通过规划布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添彩美化、均匀布点,不断增加绿量,完善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彰显“两条林带,一片水面,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依山傍水”的生态园林城市特。至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38%以上,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主要做好:
(1)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均匀建设。在中心城区扩建渭河上马营生态园,建设蟠龙山公园、清姜公园(长岭怡馨园扩建);重点建设“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凤凰山公园和南客站站前绿地广场。在陈仓区建设陈仓渭河公园、陈仓中心绿地广场。同时,做好蟠龙新区文化公园建设。结合老城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城市规模扩建,建设一大批面积在1万到1千平方米的社区公园、居住区游园和街旁绿地,让市民“推窗见绿,出门进园”。
(2)围绕“一廊两带”做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结合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渭河景观长廊”,建设河堤绿带,实施代家湾防洪暨生态治理工程,高新区八渔渭河生态公园和陈仓渭河公园建设,在市区金陵河、千河、玉涧河、茵香河、清水河、马尾河、石坝河、塔梢河、引渭渠市区段等河渠沿岸建设带状防护绿地和滨河公园。结合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宝鸡”建设,在北坡、南山两个坡塬和清姜河、金陵河、千河两岸坡塬普遍绿化,重点在蟠龙塬、南坡头、虢镇北坡、南客站南坡等重点地段建设坡地公园和郊野森林公园,对陡坡地段建设生态公益林,对坡塬农地进行以经济林为主的农业种植调整,建设城市绿屏障。
(3)强化城市道路林荫路和单位庭院普遍绿化建设。对市区已有道路绿化查漏补缺,见缝植树;对背街小巷道路普遍栽植行道树。新建道路按照设计规范留足绿地,同步建设,形成
城市林荫道系统,提高园林水平。在老城区巩固提升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活动成果,按照城市绿地建设指标要求,市区单位要绿化荒裸空地,拆墙透绿,所有挡墙、透视围墙都要种植藤本攀缘植物,提高绿视绿;倡导和鼓励种植市树、市花,每个单位、居住区都要栽植一定数量的白皮松、海棠;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单位小区。对2002年以后建设的居住小区绿化规划实施情况全面验收。新建区域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和绿化指标控制,规划建绿,综合验收,确保城市规模扩XXX绿地同步增长。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