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国税发报税怎么报[2008]6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青国税发[2008]65号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8〕3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人(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权利人)。
第三条 除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除依据《条例》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纳税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均应依申请予以提供。
第四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
第五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情况的监督、评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综合工作的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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