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手车买卖合同书
重庆市二手车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有意出售其名下的二手车,乙方有意购买该车辆,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甲方同意出售如下车辆: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颜:
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VIN码):
发动机号码:
购买日期:
公里数:
车辆产地:
购车价格:
第二条 交易条件
1. 甲方同意将车辆以(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2. 乙方同意购买车辆并支付购车款项。买卖双方已确认购车款项如下:
  车辆购买价格(大写):
  车辆购买价格(小写):
  乙方应支付购车款项到甲方以下账户:
  银行:
  账户名:
  账号:
第三条 车辆权属和保险
1. 甲方保证其对车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在车辆上存在的所有权或抵押权等。
2.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名下。
3. 甲方应确保车辆保险有效期至过户后,并将保险费用支付至有效期之内。
第四条 车辆状况和质量保证
1. 甲方保证车辆在签订合同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且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2. 甲方保证车辆的车身、外观及内部零部件均为原始状态,并无修复、事故等问题。
3. 甲方保证车辆没有重大故障和隐藏性缺陷,并且车辆没有被查封、扣押或需要维修。
4. 若乙方在过户后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事故记录或重大修理历史,乙方有权要求退车或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过户或存在提供虚假车辆信息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车辆购买价格的10%。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车款项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车辆过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车辆购买价格的10%。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通过车辆过户手续完成并支付购车款项后解除。
2.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成为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并承担相关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向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手车交易合同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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