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4.24
∙【字 号】郑价金函[2003]8号
∙【施行日期】200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开封府门票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金函[2003]8号 2003年4月24日)
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明确和规范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报告》(郑黄管字[2003]第29号)文件收悉。为支持景区的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省计委《关于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豫计收费函[2003]42号),现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为25元/人次,景区内景点不得另设点收费。
二、门票价格中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和10人以上团队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委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你委应做好价格公示,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价格。
四、本批复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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