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博物馆
【发文字号】郑价函[2002]10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4.30
【实施日期】2002.05.10
开封府门票【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大河村
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函[2002]101号 2002年4月30日)
大河村遗址博物馆:
你馆报来的《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关于门票价格的请示》(大河村馆字[2002]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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