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CTA)税法二答疑周刊
注册税务师考试(CTA)税法二答疑周刊
历年考题分析及应试技巧
注册税务师考试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准入考试。该考试重点在于考查考生的业务能力,因此试题的实务性较强。与注册会计执业资格考试相比,要求应试者对各税种的税收政策和计算方法掌握得更细致、更深刻。
一、历年试题特点分析
通过对近几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科目的分析,本课程考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题型稳定,全部试题均以选择方式设问回答,试题量大。从1999年开始到目前,试卷全部采用选择题的形式,满分为140分,共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共9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计算题2大题,包括8小题,每小题2分;综合分析题2大题,包括12小题,每小题2分。
(二)考点分布广泛,内部综合性强。试题覆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章章
有题,体现了全面考核的特点,同时《税法(Ⅱ)》课程的重点又是非常突出的,两税合并前企业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章节的内容考试分值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达到70%左右,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大部分考核三部所得税2008年由于两税合并,教材同时在保留原来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引入了企业所得税法,由于新旧所得税差异颇多,2008年考试侧重考核新旧相同的规定,导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下调到58%,但预计2009年考试所得税部分所占比重会有所上升,与原来的比例持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所占比重会有所下降。由于本科目考核重点突出,考生牢固掌握上述章节的重点内容,并融会贯通,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三年试题题型分值分布表: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计算题
综合分析题
本年合计
平均分值
所占比重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2008
16
22
6
44
58
41.43%
2007
16
22
8
10
56
2006
18
28
16
12
74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2008
11
14
12
37
35
25%
2007
10
12
12
34
2006
8
14
12
34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2008
2
4
4
10
9.67
6.90%
2007
2
4
6
12
2006
3
4
7
第四章
印花税
2008
3
4
8
1
16
11.67
8.33%
2007
4
6
2
12
2006
3
4
7
第五章
房产税
2008
2
4
8
15
9
6.43%
2007
2
4
6
2006
2
4
6
第六章
车船税
2008
2
4
6
5.33
3.81%
2007
2
4
6
2006
2
2
4
第七章
契税
2008
2
4
6
5.33
3.81%
2007
2
4
 
 
6
2006
2
2
4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8
2
4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
6
6
4.29%
2007
2
4
 
2
8
2006
2
2
4
由表中可以看出,四种题型中,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各章均涉及,由于2008年的特殊情况,计算题单一考核了房产税、印花税两个小税种,综合分析题主要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同时企业所得税的综合题结合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三)侧重考核考生的“三个能力”。试题侧重考核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这种能力的测试,主要是检验考生是否具有一名注册税务师的基本业务素质,如是否有坚实的专业技术知识,是否具备应用基本理论处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复杂问题的能力。在历年的《税法(Ⅱ)》科目试题中,不仅考核考生对税法基本规定的掌握情况,还着重考核考生对税法规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从近三年来看,这种考核要求不仅体现在计算题、综合分析题中,即使客观题也是如此。
(四)侧重对新知识的考核。体现知识更新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每年辅导教
材都会根据最近一年来法规制度的变化予以修订,都会增加一些新的税法规定,而这些新知识点往往在考试中又特别容易考到,这就需要考生在学习中应引起特别关注。
二、2009年教材变动情况分析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部分,删除原企业所得税和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基础上新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政策。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部分,将“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和3200元的附加减除标准”分别修改为“2000元和2800元”、将“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工资及三项经费扣除标准”,修订为“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
新增“储蓄利息免税规定、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全额扣除”、“非居民高管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免税”的规定。
删除“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提供担保个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税、企业为
股东个人购买汽车个税”的规定。
第三章《土地增值税》部分,新增“契税作为开发成本”、 “计算土地增值税简便方法”、“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第四章《印花税》部分,新增“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征收,并采用单项收取的征收方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免税政策” 等规定。
将完税凭证的保存期限修改为“10年”。
第五章《房产税》部分,新增“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等规定。
第六章《车船税》部分,完善了计税依据及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七章《契税》部分,新增“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公司制重组优惠政策”等规定。
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新增“核电站和廉租住房用地”的优惠政策。
三、应试技巧
(一)复习策略
1.仔细研读指定辅导教材,结合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老师授课内容深刻理解教材,是考试成功的基础。指定教材是考试“万变不离其宗”的依据,掌握教材中讲解的税法规定,是应试的基本要求。
2.适量的题目演练,是考试成功的保障。从历年考试来看,150分钟完成90个题目的作答,时间紧张,题量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多进行相应的练习,加深对教材内容的掌握,同时领会做题的技巧,还可以对学习效果进行检查,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学习中的理解偏差。
3.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有重点地学习。本课程的内容按照重要性排列,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非常重要的内容,考生必须要掌握。包括: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第二层次:为次重要的内容。包括第三章土地增值税、第四章印花税、第六章车船税。
第三层次;为非重点章。包括第五章房产税、第七章契税、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各题型应试技巧
预计今年考试与往年相比,前述的四种题型不会有改变,题量也不会有变化,但是不同的题型应有不同的答题对策和答题技巧。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小的一种题型。如果能够确定正确答案,直接选择即可,不能确定正确答案时,可以采用“排除法”和“猜测法”进行选择,因为不存在倒扣分制,所以不能放弃任何题目。另外,由于此类题型较为容易,要求考生在短时间内尽快做出正确的选择,考生在答题时要尽量多得分,并注意合理分配时间,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或比较棘手的问题,可以留到最后处理,毕竟这样的题目才1分,没必要因为得这1分,而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2.多项选择题
根据历年考试情况,少选可以得分,这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题型最大的区别之一,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做题时要谨慎,要选择有把握的选项,此时要求考生持“宽容”的心态,能多得分最好,如果确实有不确定的内容,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了,宁可少选,多得分,也不能冒险,导致失分。
3.计算题
这类题型综合性较强,但有时其难度尚不及一道多项选择题,因此再次强调多项选择题遇到“陷阱”时,先放弃,可能后面的计算题更为简单,更能得分。注册税务师考试计算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所以当其中某问计算出的结果没有答案可选并且时间不富余时,可以选择最接近的数字,因为很有可能是中间四舍五入取舍不同的结果。
4.综合分析题
该题型综合性强。针对考试对考生跨章节进行测试的特点,综合分析题中有些考题可能会将各章节所要测试的知识点串联综合起来分析,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审题,注意题中所给资料和提供的条件,做题时一定要细心,因为一旦某步做错,后面的题目也会随之出错。
充足的学习时间、正确的学习方法、刻苦努力地学习、正常的临场发挥,相信您一定能取得成功!
答疑周刊第2期
目录索引:
1. 【如何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 【企业所得税法对扣除标准的规定】
【如何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 得税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
其 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 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所得纳税。为此,实施条例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做了明确,即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也做了明确,即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工程作业的场所等,并明确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 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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