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体通常包括基金出资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被投资项目等等。结合会计、审计实务经验,本文内容以目前主流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对象,分别介绍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出资人这两个主要主体的关键业务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对于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合伙企业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包括会计科目也是可以参照执行。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的前提下,对于合伙企业比较特殊的业务可以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自行增加和删除。
合伙企业在入伙、利润或损失的分配、合伙人退伙以及合伙企业清算各个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应按合伙协议处理;若无合伙协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合伙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订。
1、合伙企业的账户设置
合伙企业会计与其他企业会计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为了反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增减情况及其在企业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在合伙会计事务中,一般要设置三个所有者权益账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1)合伙人资本
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2)合伙人损益什么是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本年利润”账户,一般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等转入合伙人损益科目,并将该账户的余额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科目。
(3)合伙人提款
该科目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一般核算合伙人参加净收益分配提款或视为合伙人工资的提款,期末将该科目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科目。应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进行核算。借方核算合伙人提款的金额,贷方核算期末转至“合伙人资本”的金额。
(二)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1、募集阶段的会计处理
与一般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同,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要求全部用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接受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各类资管产品、合伙型私募基金等)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出资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出资金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名称
2、投资阶段的会计处理
无论何种形式的私募基金,其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对于私募基金会计处理最为关键的指导性规范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基协法﹝2012﹞9号),除此之外,在2014年到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重要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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