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低保申请书的条件
社会低保申请书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享受低保:
1.因病致贫对象。主要指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的
2.因残致贫对象。主要指一户有一人为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一户中有两人以上是三级、四级残疾的造成全部或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3.常年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4.因天灾人祸致贫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5.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致贫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环境恶劣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6.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成员都较困难,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
7.特困儿童、在校学生无监护人或监护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年龄在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单身未婚中年人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标准的。
9.经市级以上计生部门鉴定为计划生育后遗症导致本
10.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家庭。
(申报农村低保的对象户必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满足
重大疾病是指:
①尿毒症;
②肾、肝、心脏、骨髓移植;
③白血病(包括血友病);
④肝硬化;
⑤系统性红斑狼疮、Ⅰ型及Ⅱ型糖尿病;
⑥耐药性;
⑦瘫痪(包括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脑瘫、高位截瘫、多发性脊神经根炎);
⑧恶性肿瘤(即癌症);
⑨精神病。
丧失劳动能力的,以残疾证二级残疾以上为准。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二级以上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1.国家工作人员和现任村(居)干部本人及与之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关系人;
2.家庭成员中有2人以上(含2人)长期在外务工的;
3.全家人户分离,连续1年以上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4.家庭成员中有耕作能力和耕作条件,人为因素常年不耕种或租给他人耕种的(成片包租除外);
5.年满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不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6.有经商、办企业、炒股票等投资行为的;
7.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赌博、等不良行为未经改正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8.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或者出国留学、务工的家庭;
9.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机动车、大型农机、空调等;
10.在三年内因非基本居住需要而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2.虚报、隐瞒、转移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故意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或干扰工作人员调查家庭经济状况的;
13.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父母不予享受低保:子女在外购买两处及以上商品住房产或商业门面的;子女夫妻双方在外经商办厂,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女家庭拥有小汽车的;
14.服刑期间人员;
15.其他原因不应享受的。(包括辱骂低保经办人的)
社会低保申请书的条件 [篇2]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社会低保申请书的条件 [篇3]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报材料: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
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低保条件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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