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罕见低保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低保条件
1、以个人名义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2、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全部由深圳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由深圳市户籍居民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深圳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含在深圳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二、办理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下称“申请人”)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由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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