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诚信承诺书珍藏版
低保诚信承诺书
低保诚信承诺书
低保条件户主,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失业下岗、大病、子女上学、离异、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及相关处罚。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规范化申请程序。
3、本人家庭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时,主动向所在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积极参加所在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劳动,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可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资格。本人及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做出以上承
诺,如有违反或众举报属实,自愿接受____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主动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户主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一:见证人二:
注。当事人签订承诺书时,由街道工作人员或居委会干部等两人以上见证人当面共同签字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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