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低保的流程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包括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者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
低保条件4、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社区居(家)委会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社保所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或民政科主管领导要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3、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保障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4、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者的民政对象,由
有关民政部门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5、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居(家)、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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