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房屋涉税政策解析
一、房屋住宅类型
房屋通常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往往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23号)第三条:“我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含144㎡)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二、购买住房环节
购买环节涉税问题较少,个人通常仅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字〔2007〕162号)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
人民政府令〔1998〕38号令发布,2010省人民政府令〔2010〕119号修改并公布)第六条:“契税的税率为3%”。
个人转让住房,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又《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中普通住宅划分标准问题的批复》(黔地税函〔2009〕14号)即我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含144㎡)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房屋买卖税费2010〕94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一)契税
契税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税种,其他税种一般都由货物的销售方承担,但是契税是由房屋或者土地的承受人承担。契税税率为3%-5%,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目前国家对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给予一定优惠,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目前个人购买住房的税率执行情况如下:对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当地实际税率减半执行;对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
税税率执行1%;对同一纳税人家庭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二套起契税税率按当地实际税率执行;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无论是首次或者多次,都按照当地实际税率执行。
执行过程中涉及两个重要的概念:家庭和唯一住房。其中“家庭”已经在政策中给出了界定:即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家庭的概念。但是对“唯一住房”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仅拥有一套住房。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但是契税属于财产税而不是行为税,签订合同不是契税的纳税条件。因此如果您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