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税费约定:
一、税费缴纳主体
1. 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由双方承担。
2. 本合同约定的税费缴纳主体为:
(1)甲方:甲方应依法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2)乙方:乙方应依法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税费缴纳标准
1. 土地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甲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房屋买卖税费2.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乙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3.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乙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4.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三、税费缴纳时间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费申报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税费。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费申报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税费。
四、税费缴纳方式
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缴纳相关税费。
2. 如甲方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税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税费争议解决
1. 如甲方或乙方对税费缴纳标准或缴纳时间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2. 甲方和乙方在税费缴纳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决,不得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
六、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约定的税费缴纳事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双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本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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