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4.16
【字 号】晋人社职字[2012]29号
【施行日期】2012.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邮编∙【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
  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3、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要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sxrstzjczc@126)。
  二、严格政策规定,把握重点环节,确保评审质量
  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
2006]29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严把政策,严密程序,做好职称评审中申报推荐、材料收审、专业答辩、评委会组织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1、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严格条件标准。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精神,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
职称工作的实际,拟定具体的评审安排意见。制定评审条件时,要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就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所定标准条件,既要符合不同岗位工作实际,又便于量化操作,同时要能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起到激励作用。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明确本系列(专业)论文发表的有效期刊、杂志。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在评审时须严格掌握。
  3、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和水平。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在
答辩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答辩论文的学术水平评价和专业个性题答辩上。答辩总成绩的构成,按答辩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和专业个性题答辩成绩5:5掌握。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为提高评审质量,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80%左右。相关负责人员和高评委的专家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以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4、加强各级评委会组织管理。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将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集中调整时间由3年改为5年。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现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审批以及备案工作。评委库成员调整时要破除区域、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经
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成员。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适时改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提倡组建大区域评审委员会,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材料审核、执行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结果和评审结果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对全省各系列(专业)中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三、改进工作,积极探索,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要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省下发的改
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的,抓紧研究制定本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好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职能作用,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协商,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扩大试点任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将加强对各试点市的政策指导,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试点市要及时向省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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