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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5.12.31
【字 号】辽价函[2006]1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06]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规范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文件的函》(辽教函[2003]84号)等函件收悉。为规范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整治教育乱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综字[2001]190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的复函》(辽财综函[2004]482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考试费分成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发布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
  1、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本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文化课考试以及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
  2、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90元。
  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收费
国考报名费  1、招生报名费
  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0元。
  2、成人考试费
  (1)专科起点的成人本科(含外语、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5元。
  (2)非专科起点的成人本科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0元。
  3、招生录取费
  成人高校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新生的,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0元。招生录取费由录取新生的学校交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每科30元。其中报名费(含实践环节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元,考试费每科25元。
  2、按规定对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进行学历认定,收取自学考试学历认定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
  3、按规定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第二专业进行免考认定时,收取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
  4、按规定对办理毕业手续的自学考试(含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学生按规定进行成绩合格认定时,收取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50元(含毕业证书)。
  四、普通中专招生考试收费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免试生录取费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录取费由录取新生的学校交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2、普通中专计算机应用基础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0元(含上机考试)。此项费用由被抽考学校交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五、考试报名摄像费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本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文化课考试以及高等师范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文化课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初始报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及省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考试的考生,实行计算机摄像技术采集考生头像,制成带有照片的考生登记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及录取通知书,收取考试报名摄像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12元。
  六、社会考试收费
  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一级B、一级、二级每人次130元(含笔试及口试,其中单独参加笔试的,每人次70元;单独参加口试的,每人次60元)。
  三级、四级、五级每人次150元(含笔试及口试,其中单独参加笔试的,每人次85元;单独参加口试的,每人次65元)。
  2、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每人次130元。
  3、全国计算机信息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每人次80元。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每人次100元(含笔试和机考,其中一级、一级B为每人次80元),单独参加笔试或机考的,每人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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