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参加学习考证资格考试的奖励报销规定
公司员工参加学习考证资格考试的奖励报销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质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公司鼓励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相关的证书,以满足公司发展和自身岗位的需要。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二、适用范围
国考报名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凡是下属公司没有特别制定的规定,均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奖励报销对象
1、职称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考试通过后, 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公司认可的资格证书和职称的;
2、专业考试:员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及上岗前的培训,按照规定参加上岗的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的;
3、学历教育:员工参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或学历教育后, 取得专科或本科证书的, 按照考取证书的难易程度不同区别奖励;员工参加在职读研、 在职读博入学考试的, 或经过自身努力取得相应硕士、 博士学历学位的,按照入学考试难度或者考取证书的难易程度不同区别奖励。
四、报销规定
1、凡公司选派参加各类职称资格考试合格者, 准予报销考试的报名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其规定费用的发票由总经办签字确认后实报实销;
2、因单位资质审查必备条件要求,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或经公司批准同意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 其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及资料费等费用由公司给予报销;
3、员工自己报名参加相关学历、专业学习培训毕业的,其学习考试的培训费、考试费及资料费等费用由员工自理, 考试通过可报销考试报名费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其他规定
  1、根据经营或者岗位的需要,必须办理证件才可以上岗的,需在报名考试前向公司行政人事处进行报备。考试时间由员工根据自身情况执行安排;
  2、所有的资格考试都必须在员工入职满一个月之后方可提出,经行政人事处审批通过方可报名参加;
  3、员工参加公司选派或者规定的职称考试或专业考试后,获得了相关考试证书后,需要将合格证书原件提交总经办核实,并放在公司进行公示,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员工拿到证书后,在我公司入职满一年的,离职后,方可将此证件以新公司的名义转出。
  4、员工自己报名参加相关学历、专业学习培训考试的,需要将证书原件提交总经办验证并复印备案。
六、权责
1、本制度由南京青果总经办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修改、执行、监督和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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