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
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推动公司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对职称和专业资格管理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员工)。参加考试与培训,必须与本公司工作性质和自身的工作岗位相符合。
1.3 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2. 证书种类
目前与本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证书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级、二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机电专业);
国考报名费
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
安全员。
以上证书为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 证书的管理
3.1 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将原件扫描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3.2 公司如需借用员工证书原件,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
3.3 对于需要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由公司提供相关协助登记注册。
3.4 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年检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3.5 员工自行妥善保管各类证书,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各项奖励外,还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可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 证书的奖励
4.1 奖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员工(含公司聘用人员)。
4.2 奖励内容包括考试费用报销和证书奖励。
4.2.1 考试费用报销包含因考试产生的报名费、考试费及部分教材费,500元以内全额报销,500元以上按500元报销。
4.2.2 获得一级、二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机电专业)员工,还可申请相关奖励待遇,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审批,签署相关协议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奖励。
4.3 一个证书的考试费用只能报销一次。对于通过多次考试才成功获得的证书,按照取证成功当年发生的费用报销。在成绩有效期内,经过多年取得的合格证书,仅报销取得合格证书当年发生的相关费用。
4.4 奖励申请流程
4.4.1 申请人填写《员工个人考取资质类证书奖励申请表》,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4.4.2 行政部验证、留存有关证件资料,人力资源部核定报销及奖励标准;
4.4.3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
4.4.4 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4.5 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5. 其他规定
5.1 员工取得的证书应服从单位统一管理。无论是通过公司统一培训还是通过个人社会报考获得的资格证书,须一律注册到公司名下。
5.2 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参加学习,但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的,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6. 附则
6.1 本制度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规范行政部负责解释。
7. 质量记录
《员工个人考取资质类证书奖励申请表》………………………J《个人资质证书使用及奖励协议》………………………………JL-WX-07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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