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申贷银行名称:
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
乙方:
住所:邮政银行贷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
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
戊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本协议根据各方借助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提供的申贷平台,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决定组成信贷联合担保组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一、联合体性质
1、本协议约定的信用贷款联合担保组织(以下简称“联合体”,其中组成成员以下简称“联
合体成员”)是由本协议项下的数个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组成信用集合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成立的相对固定的组织。
2、除基于本协议及相关合同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不构成任何形式
的代理、合伙、合作等法律关系,任何成员不得以其他成员的名义对外宣传、从事本协议及相关合同约定外的行为。
二、借贷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各方均应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各方拟申请贷款额度为:甲方:万元;乙方:万元;丙方:万元;丁方:万元;戊方:万元,联合体贷款总额为:万元。联合体贷款总额及各方具体贷款额度均以银行最终核定的额度为准。
三、担保方式
1、信贷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将对成员间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相关合
同约定在贷款归还期限届满前归还贷款的,银行除有权要求借贷方归还贷款外,还有权要求信贷联合体任何一方归还该到期贷款。具体约定以相关合同为准。
2、当某一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对其他成员的逾期贷款或其他违
约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该成员有权要求逾期还款方返还其承担担保责任部分的款项及该款项自支付给银行之日起至返还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四、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
1、联合体贷款总额及各成员额度确定后,任一成员应在向银行实际支用额度之日起一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成员。如有成员在银行确认额度后又提出退出或要求变更,因此造成其他成员不能获得贷款款项或无法及时获得款项而引起的损失及银行要求的损失赔偿要求,由提出要求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除依照相关合同对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担保)外,不得再为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等经济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提供担保的,在该担保到期后不得继续。
五、保密条款
联合体各成员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各成员及银行有关业务运作与操作技术等商业方法有保密义务,未经有关成员及银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六、指定联系人
联合体各成员同意指定以下人员作为联合体与银行之间的指定联系人,负责接收银行向联合体发出的通知,并向银行递交联合体共同文件。但指定联系人并非联合体各成员的委托代理人,若联合体文件仅有指定联系人签章而无其他联合体成员签章,仅作为签章人的文件,不能作为联合体共同文件。指定联系人收到银行通知的第三个工作日起,视为银行通知已送达联合体各成员。
指定联系人:
:
七、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之任何争议,各成员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八、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成员各执一份,交银行备案一份。
信贷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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