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2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刑法学(总题数:33,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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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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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错误的是( )
A.“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B.“但书”赋予司法机构排除犯罪的权力,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相容 √
C.“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但书”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符合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错误。“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但书”也是为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而产生的。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第一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层次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抢夺、、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在经济犯罪中,往往有“销售额”“逃避缴纳税款数额”“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数量的限制。与外国刑法中的犯罪相比,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门槛较高。
4.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的行为具备( )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
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甲教唆乙投放危险物质,造成了数十人死亡的结果,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具有较重大社会危害程度,不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A选项说法错误。犯罪构成的分类,没有复杂的犯罪构成,B选项属于干扰选项,直接排除。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甲教唆乙投放危险物质,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不属于犯罪的基本形态。C选项说法错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甲的行为即具备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D选项说法正确。
5.故意伤害被人,致人重伤的,属于罪的( )
A.减轻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标准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
派生的犯罪构成,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危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后者相对于标准的犯罪构成的处罚基准形态而言属于处罚减轻或加重的形态,包括减轻的犯罪构成与加重的犯罪构成。
6.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 )
A.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B.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 √
C.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
D.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说明的是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的共同特征,其体现的是某些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研究同类客体最主要的意义是为构建刑法分则体系奠定理论基础。B选项说法正确。同类客体虽然对区分此罪与彼罪有一定意义,但罪名之间的区分还要根据直接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A选项说法错误。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者缺一不可,C选项说法错误。故意和过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方面的认识和意志因素有所不同,而与犯罪客体之间没有必然联系。D选项说法错误。
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属于(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
C.简单客体
D.复杂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同类客体是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共同属性。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的。刑法分则的章节名称,既是一类犯罪的名称,一般也反映出一类犯罪的共同客体即同类客体。
8.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
A.制造的
B.走私、贩卖、运输的 √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得
D.赌博的赌资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物、信息。常见的犯罪对象包括:盗窃支弹药罪中的支弹药,罪中的被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犯罪中的。B选项正确。犯罪对象与犯罪滋
生之物不同。伪造的公文、制造的分别属于伪造公文罪、制造罪所生之物,不是犯罪对象。A选项错误。犯罪对象与犯罪所得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获得的销售金额属于犯罪所得,不是犯罪对象。C选项错误。犯罪对象与组成犯罪之物不同。用于赌博、贿赂的财物,是组成贿赂罪、赌博罪之物,不是贿赂罪、赌博罪的犯罪对象。D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例如脱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等),也不是每个犯罪仅有一个犯罪对象(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人身和财物)。
9.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抢劫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犯罪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
B.犯罪对象寓于犯罪客体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 √
C.脱逃罪的犯罪对象不是必要构成要素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D.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客体
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
社会利益。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B选项颠倒了二者关系,错误。犯罪对象虽然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但也有极少数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罪,脱逃罪等不是其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
10.甲早就暗藏杀杨某之心,某日甲梦游中用水果刀杀死来家里做客的杨某一家五口。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甲不构成犯罪 √
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梦游人的无意识动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现代刑法禁止对思想定罪处罚,所以,任何犯罪都不能缺少危害行为,无危害行为则无犯罪,无行为即无刑罚。
11.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
A.不可能构成犯罪 √
B.可能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C.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可能构成手段不能犯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义务,能够履行却消极地不履行该义务,导致或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行为。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三个要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法律义务。(有义务)(2)行为人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有能力)(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有危害)甲没有阻止犯罪行为发生的义务,即没有作为的义务,因此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可能构成犯罪。A选项说法正确,BCD选项说法错误。
12.下列关于不作为犯说法错误的是( )
A.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B.认定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时要特别慎重
C.纯正的不作为犯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特殊问题 √
D.不作为犯一般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纯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其“纯正性”在于: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形式是一致的,即都是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犯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常态问题,在行为形式方面一致,没有任何障碍或特别之处。C选项说法错误。不纯正不作为犯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非常态、特殊问题,因为在行为形式方面存在不一致,应当特别慎重。不作为从表现形式看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规范的法律性质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13.某住宅突发大火,甲急忙逃跑,跑到楼下想起自己的孩子还在屋子里睡觉,但火势太大甲无法返回,最终导致孩子死亡。甲的行为( )
A.构成失火罪
B.构成遗弃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犯罪 √
本题考点是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甲虽然有作为的义务,并且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了危害后果,但由于火势太大,甲没有作为的能力,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并且,甲也没有实施作为的行为,所以本题选择D,甲不构成犯罪。
14.下列选项中属于狭义的危害结果的是( )
A.甲个体经营户乙的大量钱财,乙因而自杀身亡
B.甲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损坏停产停工,损失利润15万元
C.甲与女友乙分手,乙投河自尽
D.甲故意伤害乙,不慎致乙死亡 √
危害结果分为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包括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包括标准犯罪构成的结果和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
15.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甲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中间不存在任何介入因素,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因此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可以阻却交通肇事罪的成立。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甲出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了
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成立。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交通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有过失,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即没有过失,甲不成立交通肇事罪。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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