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有哪些
1、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3、庭前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不同地区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也不一样。接下来小编将为您整理武汉劳动仲裁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登记——立案受理(不予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裁决——执行——撤销裁决和起诉
二、办理材料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4、仲裁申请书中所载明的证据资料(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办理条件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如果您已经完整地阅读了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武汉劳动仲裁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登记,立案受理(不予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裁决,执行,撤销裁决和起诉,其中还需要准备许多身份证明材料和仲裁请求,
事实依据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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