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立案所需证明事故发生及基本情况等证据 | 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法定代理人或亲属关系)或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保单、驾驶证、行驶证。 4、被告身份证、被告是公司的拉工商信息。 |
二、医疗费部分证据 | 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证明。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的费用,应有医院的继续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票据(外购药),应当附医院的处方(医嘱)。 |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 1、抢救或住院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加强营养)。 |
四、误工费证据 | 1、医院出具的住院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章、社保、事发前三个月及事发后三个月工资明细或工资条)。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可按照行业标准计算(有可能按照农村人均收入认定)。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如个体户、驾驶员等,可参照行业标准计算,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
五、护理费证据 |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予以计算。 |
六、交通费、住宿费 | 转院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住宿的发票。 |
七、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城市居住证明及来源于城市收入证明)。 3、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最好是鉴定)。 |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 1、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抚养义务人人数证明)。 3交通事故诉讼、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农村户籍在校生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
九、康复费 |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
十、适当的整容费 |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
十一、财产损失证据 |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清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评估。 3、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最好有鉴定或评估);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租车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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