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范文
原告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汇川区高坪镇鸣庄村毛村组X号,某号:XX,联系:被告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汇川区高坪镇双狮村银河组XX号,某号:XX(系贵CXX号货车驾驶人)被告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汇川区高坪镇双狮村银河组X号,某号:XX,联系:XX(系贵CXX号货车实际所有人)被告某市XX运输某(组织机构代码XX)地址:某市XX法定代表人XX联系:XX(系贵CXX号货车挂靠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某XX中心支:某市某路乌江大厦一楼负责人XX,该公司经理联系:XX XX XX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XX元。(详见索赔清单)二、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某XX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赔付X围内直接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诉讼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年X月X日X时X分,原告XX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汇川区高坪镇李村坎往高坪镇方向行驶至岩口路段时,与被告XX驾驶的贵CXX号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XX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汇川区交-警大队公交认字[2015]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负主责、XX负次责。原告XX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在XX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住院时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共计145天。经医院诊断为:1、双小腿皮肤软组织坏死伴感染;2、左胫腓骨中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3、右腓骨远端骨折;4、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2012年7月6日,原告XX经XX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法医鉴定中心评定伤残达十级;双小腿广泛瘢痕遗留需后续费20000.00元。原告因
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致左下肢功能丧失10%,已不能从事正常的体力劳动,故依法主X2万元精神抚慰金。经了解,贵CXX号中型自卸货车系XX所有,挂靠于XX运输某,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某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30万元)等险种,保险期限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二〇一二年九月二日索赔清单1、医疗费:90846.90元;2、续医费:20000.00元;3、交通费:2000.00元;4、误工费:71元/天×687天=48777.00元(按2011年度某建筑业标准26039.00元/年,即71元/天计算,从2015年8月18日至2012年7月5日止,共计687天);
5、护理费:61元/天×145天×1人=8845.00元(按2011年度某省居民服务行业标准22243元/年);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元/天×145天=4350.00元;
7、营养费:40元/天×145天=5800.00元;
8、司法鉴定费:1200.00元(伤残鉴定、续医费鉴定);9、伤残赔偿金:4145.35元/年×20年×10%=8290.70元(按2011年度某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10、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以上合计:250109.60元应获赔金额:[89112.70元+10000.00元](交强险内)+[250109.60元-89112.70元-10000.00元]×70%(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204810.53元[原创]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X文2017-05-21 21:48 | #2楼民事起诉状原告:X××,女,78岁,
汉族,小学文化。某市××厂退休职工。住所地:某市兴华路××号。某号:130604193300000000委托代理人:孙××,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某××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某号:130604196700000000委托代理人:X××,某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男,52岁。住所地:某市兴华路179号××号。某号:130605195900000000被告:××保险股份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某市五四西路××号。法定代表人:X××,该公司经理。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2000元×12月×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29646.74元。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事实和理由:2011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X××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截止到目前,被告李××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
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此致某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2011年10月8日附项:1、起诉状一式三份。2、原告某复印件一份。3、医疗费单据三X 复印件一份。4、市内交通费170元复印件一份。5、鉴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份。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复印件二份。8、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证明一份。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一份。10、法医学鉴定书彩印件一份。11、陪床人孙××工资证明一份。12、××保险股份某某中心支公司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网页材料一份。交通事故起诉书X本 X文2017-05-21 12:24 | #3楼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某市黑山县【】镇,某号:210726************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某市开发区【】村,某号:211402************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某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在某市第二医院住院,共住院93天。经某医学院附属第一
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15年3月28日,某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某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写交通事故起诉书X文时要注意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实务中道路交某【wlsh0908】整理【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终结之日,下面就逐一介绍。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 5 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