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责任认定,当事人需要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交通事故一般牵扯的地方较多,需要专业人士来帮忙,那么就让我们的来详细讲解下该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二:
  1、《道路交通事故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有交警发牢骚说“说的好,逃逸不着,认定听领导,不请不送清挨宰,是非黑白任摆摆”。
  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服,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要求不予采纳或拒绝采信。
  司法实践中,即使复核了,也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法官一般也以事故认定书作为划分赔偿责任的依据,不予采信的情况不是很多。
  还需要注意的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综合上述,你▲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这个问题应该了解,当不能行政诉讼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进行调节,若采纳不得更改,若不能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书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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