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小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例
封闭小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例
原告观点
原告XXX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其交通事故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共计8788元;
交通事故诉讼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7时23分许,原告XXX驾驶XXXXXX号小轿车,在XX县XXXX小区2号楼与3号楼中间路段,由西向北左转弯过程中,与沿小区内部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告XX驾驶的XX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事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被告观点
被告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辩称,XXXXXX号小型轿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100万,并投保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庭依法核实XXX的驾驶证、行驶证合法有效且无商业险免责情形下,同意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本案的程序性费用。
被告XXXXXX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100万,并投保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原告的合理损失,XX系我公司驾驶员,其行为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XX未作答辩。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XXXX年XX月XX日7时23分许,原告XX驾驶XXXXXX号小轿车,在XX县XXXX小区2号楼与3号楼中间路段,由西向北左转弯过程中,与沿小区内部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告XXX驾驶的XX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XX报案。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接警后前往调查,查明情况后,因该事故事发路段为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含义规定的道路,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对该事故不予受理,告知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可自行协商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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