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与兼营税率的区别
混合销售与兼营税率的区别
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兼营、混合销售的区别:
兼营:指多项销售销售行为,分别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混合销售:仅指一项销售行为,如销售货物但提供运输。
关于混合销售,在签合同时,会涉及增值税税率的问题。
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乙方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合同总价600万元,合同对于此项业务增值税税率的争议如下:
甲方认为:乙方应该提供的发票为销售货物发票,增值税税率是13%,因为是购买设备,乙方提供了安装,属于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乙方认为:应该提供安装服务的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
上述业务明显属于混合销售,那么增值税税率及发票如何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至于发票及增值税税率是什么,首先看乙方的主营业务是什么?乙方单位名称为“XXX建筑安装服务有限
公司”,乙方主营业务为安装服务。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乙方提供设备并安装完成后,乙方销售按照建筑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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