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公(姚)行罚决字〔2021〕1038号
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公(姚)行罚决字〔2021〕103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沧公(姚)行罚决字〔2021〕103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1.10.12 
【处罚机关】沧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沧县公安局姚官屯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沧县 
【处罚对象】董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0.22 17:18:29 
沧县公安局
1038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公(姚)行罚决字〔2021〕1038号
被处罚人董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x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xxxxxxx村xxxxx号。
现查明:2021年09月27日15时许,沧县姚xx乡xxx村董xx、董xx、杨xx在同村郭xx家斗地主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董xx个人赌资1512元。
以上事实有董xx与董xx、杨xx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及视频、查获的赌资、赌具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董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沧县公安局送沧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州市公安局或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沧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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